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
    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 开闭原则
    OCP:Open Close Principle。
    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于拓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而遵循开闭原则的重要手段就是通过抽象。开闭原则指导我们,当软件需求变化时,应该
    尽量通过扩展的方式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
  3. 里氏替换原则
    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面向对象的语言的三大特点是封装、继承和多态,里氏替换原则就是依赖继承、多态这两大特性。
  4. 依赖倒置原则
    DIP: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依赖倒置原则指代了一种特定的解耦形式,使得高层次的模块不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的实现细节的目的。
    依赖倒置原则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1.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2.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3. 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在Java语言中,抽象就是指接口或者实现类,两者都是不能直接被实例化的;
    细节就是实现类,实现接口或者继承抽象类而产生的类就是细节,其特点就是,可以直接被实例化。
    依赖倒置原则在Java语言中的表现就是:
    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者抽象类产生的。
  5. 接口隔离原则
    ISP:InterfaceSegregation Principle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另一种定义: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接口隔离的原则将非常庞大、臃肿的接口拆分成更小和更具体的接口,这样客户将会只需要他们感兴趣的方法。
    接口分离原则的目的就是系统解开耦合,从而容易重构、更改和重新部署。
  6. 迪米特原则
    LOD:Law Of Demeter
    也称为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
    通俗地讲,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得最少,类的内部如何实现与调用者或依赖者没有关系,
    调用者或依赖者只需要知道它需要的方法即可,其他的可一概不用管。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
    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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