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梅森《人民的名义》之命名谈

周梅森是谁,就是热播的《人民的名义》电视剧剧本原作者。

在谈正式内容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个叫臧启玉的律师写的一篇文章,他对《人民的名义》股权案原型进行了揭秘,说作家周梅森就是里面股权案的人物原型。读者具体可以搜读该文,本文只提供一个截图供给大家参考。

却说在臧启玉律师的文章里,谈到八年前,我们的周梅森作家因股权纠纷前后一共搭进去的3900万元股权都给打了水漂,成为了律师界的一个典型案例甚至就是笑话。而笔者在这里想说的是,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之命名,就是把其它内容完全剔除掉,单单以这一个作家本人的股权案例就足以给电视剧命名提供最好的诠释了。虽然说笔者在股权方面政策法律知识方面是一个真真正正的门外汉,在此所言可能纯属非议,但今天所说的读者完全可以认真看看,看看笔者所说的是否在理。

闲话少说,首先我们不能不要说的是,任何一部法律政策和文件都会有漏洞,这应该说是不可避免的了。但是,我们的政策制定者,执行者,以及法律界的有良知,有责任感与使命感的正直人士就应该知道,我们不能因此就想方设法来钻法律政策的空子而为所欲为,说得明白点,不能看着真真正正的受权益者的财产与利益受到侵害而无动于衷,无所作为,甚至还助纣为虐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

凡是看了臧启玉律师写的这篇文章就会深深的感受得到,我们的周梅森作家,他购买了东宝公司的股权,持有的股权却不是法人股,因为只有公司才能持有,周梅森作为个人是无法持有的。既是这样,那么周梅森持有的不是法人股,这个股权买卖就应该是无效的,但在文章里看不出来有这方面的说法。此其一。

其二,包括后来银行改制,还有这个叫丰裕公司的所作所为,周梅森的股权没有了。这从原文里告诉读者作家因之而起的两起诉讼官司都失败了明确得知。原文有这么一段话,读者感受一下,“丰裕公司依据与周梅森签订的协议,将这些股权证书交给了周梅森。周梅森一看有证书在手里,天真的以为高枕无忧了,乐呵呵的做起了亿万富翁的梦想。2013年12月15日,丰裕公司在徐州日报上登报挂失了股权证,后申办了新的股权证。这个程序是合法的,毕竟在名义上丰裕公司才是股东。随后这些股权就被丰裕公司在另一起借款案件中给另一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可以预见的是,这部份股权就因为债务问题被多家法院给查封。实质上,周梅森的股权已经失去了控制。说白了,完完了。”

如果有读者还是没有读懂,笔者这里不妨打这么个比方,说这里有一个人,开始向你信誓旦旦的借了一笔不小的款子,说是后面会还,在大家的眼里也看到你是借给对方钱了,对方没有归还。后来由于某种原因还不起,而将他的某个物件只是口头上说让给你,实际上没有给你,在大家的眼里,物件的主人就是你而不是他。后来,对方跟人打架了,无理,法院要没收他的财产,不管这里面的财产是不是他的,反正一律没收,这里面就有你的东西,不管是前面借出去的钱还是对方说要给自己的那个物件。你说,这合情理吗?这又好像明明知道罪犯抢过你的财物,但只因他是罪犯,就一律没收而根本不会归还给受害者失去的财物的道理一样,而事实就是如此。

在文章里面,臧启玉律师还专门提到了打败周梅森作家的那位律师的大名,恕我才疏学浅,孤陋寡闻,是在读了此文后才知道的。但行文到这里,我们也就不能不知道了这部火热的电视剧之所以命名“人民的名义”是怎么回事了吧。

这就是,某些打着人民的名义的人,巧立名目,强取豪夺,恬不知耻,为所欲为,干着鸡鸣狗盗甚至是流氓无赖和强盗才能干的出来的勾当,而他们还位居高位,看上去还人模人样,正儿八经的样子,可说白了,他们就是一群衣冠禽兽,畜生不如的东西!

对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五个字的解读,到底对与不对,姑且有这样一种说法,也愿向我们的读者请教,还望不吝赐教为盼。

                                               2017-04-16 

你可能感兴趣的:(周梅森《人民的名义》之命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