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的本质》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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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引言

本篇文章中海德格尔探讨真理的本质问题不是研究各种特殊的真理,而是研究真理之为真理的问题。这似乎是最为抽象、空洞、无用的追问。因为通常认为真理问题就是获得一个真理的标准和尺度,防止虚假和意见的混淆。这是普通的人类理智对真理的要求和理解。普通的人类理智基于不言自明性来保证自己的权威地位,设立自己为标尺,来否认对本质的寻求的意义,认定其空洞无用。并且当我们对生活中各种真理感到确信,我们又停留在人类理智中并助长人类理智。但这种态度是不对的,真理的本质的追问是有意义的。我们追问真理就要从普通理智眼中真理开始,以此来寻求真正的真理。

一、流俗的真理

海德格尔讲到,通常理解的、普通理智的真理是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表现为两种符合真理,一种是事实真理,事实符合先行的意指;一种是命题真理,表述符合事实。它们都可以用“物与知的符合”这个公式表达,它有两层关系,一层是物对知的符合,一层是知对物的符合。这样的符合关系源于中世纪,物对知的符合指的是上帝创造的物符合上帝的理念。知对物的符合是通过上帝的理念来完成,人类理智作为上帝的创造物,能够认识上帝的理念,这个理念也是物的理念,知对物的符合是人类理智对理念的符合。所以知和物的关系是由上帝的理念作保证的协同关系。

源于中世纪的符合论在近代摆脱了创世理论的理性也能通过理性的可计划性完成这种融贯。理性基于不言自明性为自身立法,并以逻辑为标准工具。事实真理演变成了现成事物和它的本质概念的符合,命题真理本质演变成了陈述的正确性。在这样的图景下,真理可以无关于真理的实行者和承担者的人而达到普遍有效。并且于此真理相关的非真理就是知与物的不符合。可是理性凭什么能够设立自己为权威呢,知对物的符合原初意义上指的是什么呢?

二、符合的内在可能性

符合有不同的意思,当两个时空中物品在外观上一样时候是一种符合一致。可这种符合不适用称述和物的符合。陈述是语言,物是时空中之物,陈述和物如何符合?所以这里的符合不是同化,它们的符合是陈述与物之间的关系。如果不分析清楚这个关系就不会理解符合。关于某物的陈述把陈述自身系于某物,陈述像某物之所是那样陈述这个物。陈述把这个物表象出来,表象意味着让物对立而成为对象。作为对置和放置的对立者必须需要一个敞开的对立领域中,自身保持为一物并且自行现实为一个持留的东西。物的显现实行在与它相配套的敞开域中。

表象性陈述与物之间的关系是首先通过行为的表现出来。这种行为的特征是持留于敞开域并且联系于一个可敞开者之为可敞开者。这样的可敞开者在西方思想上被称为在场者,长期被称为存在者。换句话说就是行为构造可敞开者,构造存在者。行为保持行为展开敞开域,行为在敞开状态中置身存在者,行为保持存在者。在这种敞开状态中,存在者之所是和如何是才能适得其所地言说。所以只有当存在者本身如此这般的在敞开域中向表象性陈述呈现自身,以至于陈述如其所是的言说存在者,符合才会发生。这样的言说便是真实的,正确的。所以敞开状态是陈述的基础,行为构建了展开状态。所以行为以及在行为中显现的存在者是陈述正确的标准。构建敞开状态的开放的行为是正确性的标准,是衡量正确与否的尺度。所以行为作为陈述正确性得以可能的东西就有更为原始的合法性被当做真理的本质了。这样一来,把陈述作为真理本质的平台和位置的做法就失效了。真理并不是原始的居于命题中。

海德格尔把真理的推进到表象性的基础——敞开状态上,表象性称述的正确性是基于在敞开状态中实行着的存在者的。但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这种行为作为正确性的根据是什么,如何才是可能的。

三、正确性的可能性的根据

正确性的可能性的根据是什么呢?表象性陈述的正确性依赖于行为构建的敞开域和实行于其中的存在者。那么表象性陈述的正确性的可能性就是敞开域的可能性。海德格尔将这种可能性归结为自由,即向敞开域的可敞开者的自由存在。行为的开放状态根植于自由。此处的自由并不是平常所理解的自由,不是一种和约束相对的自由。基于这种错误的自由理解,人们会推到出很多荒谬的结论来反对“正确性的可能性来源于自由”这个命题。比如人们认为把正确性奠基在自由上就是将真理的本质交付给随心所欲,这葬送了真理的客观性。这些误解都基于一个前提:认为自由是人的特性。但这里的自由是一种更为根本的自由。所以这里就引出新的问题,真正的自由和人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四、自由的本质

自由作为开放行为的基础,它的本质就是让存在者存在。是一种在敞开域中设立存在者是其所是的能力。这种让存在者存在不是一种冷漠的放任不管,而是要让存在者存在,参与到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设立中。这样的敞开状态就是无弊,就是真理。解蔽就是让存在者在它与身俱来的敞开域中显现,使这个存在者以其所是和如何是的方式公开自身,成为表象性陈述的标准。让存在是一种绽出,是进入存在者之被解蔽状态的展开。敞开状态本身保存在绽出的参与中,由于这种参与,敞开域的敞开状态才是其所是。

因此,这样的自由不是与约束相关的自由。自由也不是人拥有的特性。相反,人只有作为此之在,作为具有敞开状态的人,才是真正的人——绽出地生存的人。绽出的生存基于自由、基于让存在。正是这样绽出的此之在才让通俗意义上的自由成为可能,因为让存在为人提供了作为选项的存在者。因此,作为让存在的自由是更为本质的自由。

五、真理的本质

真理的本质是自由,自由作为让存在是所有开放行为的根基。开放行为总是对存在者有所作用,并且倾向于将所有的存在者都实行和通达于敞开域中,即想要解蔽存在者整体。开放的行为与存在者处于协调状态,但只是对某一存在者的协调,人有一种努力使一切行为协调于存在者整体倾向,即协调于自然。这种协调状态不是体验,体验以此协调为基础,这是一种在存在者整体中的展开状态。完满的存在者整体的展开状态是一个极致,人类达不到却被它牵引和规定,向它进展。尽管我们在努力的协调于它,却无论如何把握不到这个整体。悖谬的是存在者整体的运作在人的粗略的或者没有认识到的地方有更本质的运作,在人操劳熟悉的地方反而少有运作。所以这样的不断协调的尝试中,让存在解蔽着存在者,但同时也在遮蔽存在者整体。

六、作为遮蔽的非真理

遮蔽状态是无弊状态中固有的东西,不能被消除。存在者整体的遮蔽不是事后出现的,不是因为我们对存在者始终只有零碎的知识。相反它比存在者的敞开状态更为古老,也比让存在更古老,因为让存在的解蔽就是对遮蔽的作用。这样遮蔽的东西就是神秘。作为让存在者存在,自由是一种开放的姿态,一切行为基于这种开放的姿态去解蔽存在者。但是这个解蔽的过程又是在对存在者整体的遮蔽,因为它在遮蔽神秘、消除神秘、遗忘神秘。人类固执于方便可达和可控制的东西、安定地生活于操劳可及的世界中,而远离神秘、否定神秘。人类就这样赋予自己权威地位,以通达了的展开为标准和尺度。但是这样的尺度的合法性却是没有根基的。人类越是把自己当做主体就越发错误。因此自由的人不仅是绽出的,还是固执于持存的。

七、作为迷误的非真理

人能绽出,也能固执于绽出。绽出的朝向就是对神秘的背离,不管人如何绽出的朝向,都是对神秘的背离。不停的转变绽出、不停的转向却依然把握不到神秘,这样的现象就是误入歧途。迷误是人转向的内在机制,在转向中又一次遗忘。一个历史性的人是不可避免迷误的,这种迷误本质上是和此在的敞开状态相适合的。之前从生存的绽出来理解,自由是真理的本质,它是真理的标准。但是自由充当真理的本质是源起于真理的原始本质的,即缘起于迷误中的神秘的运作。由此真理的本质问题就推进到了比解蔽的自由更深的层面。

八、真理问题与哲学

之前把真理的本质这一问题深入到神秘这一层面。这一节讨论真理问题和哲学之间的关系。揭示出绽出之生存的作用和问题,对历史有奠基作用,由此历史才得以生成。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探讨的人决定了人在历史中的位置。这才是哲学,但是在哲学发端的时候就开始了普通理智的统治地位。普通理智排斥哲学的追问,要求可敞开者的无可置疑性。但是真理的本质完全包含非本质,真理首先是遮蔽,以一种悖谬的方式显现的。探究真理本身就是分裂的。哲学不排斥这种遮蔽,但是普通理智固执于自己排斥哲学。有这样的真理的态度才是哲学的态度。

现在对真理的本质的问题超越了流俗的本质概念界定的范围。在这个本质概念中,思考的就是存在。所以真理的本质不是抽象的一般之物,而是那种自行遮蔽的东西。

九、注解

真理的本质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本质的真理,在本质之真理中,本质是动词,思考的是存有,是作为存在和存在者之间运作着的差异的存有。本质的真理中,真理意味着对这个存有的澄清和庇护。所以本文最终的对真理的本质的解答就是:要通过对存在者和存在之间的差异的澄清来阐明真理的起源、根基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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