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进青年,偶尔看直播,喜欢上一个美丽的女子。
此女子某大学的学生,长的让潘安见了都吓一跳的那种美,小荷尖尖的下巴,能唱歌的眼睛,总是就是绝对流行的那种美。
上进青年一眼就认定了这是自己的菜,喜欢她的容颜喜欢她的嗲嗲,好吧,那就开始穷追猛打。
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就是送飞机送保时捷送各种直播节目设定好的小陷阱。
再下来就是要求见面,吃饭,到校园去走走,所有这些美女也都答应了,就是没有挨到床沿。
有一天姑娘说老妈病了,自己又是单亲家庭,希望青年可以帮帮忙。
没问题啊,这种事不是就是英雄救美的好事吗?给,于是陆陆续续的给女孩打了十几万。
再后来,大概是给不起了,这男孩本身就是个苦孩子,打脸充胖子,这女孩不乐意了,觉得这货不仗义不大方,才那么点钱,就想着神仙眷侣的好事,开始不搭理他了。
于是开始打嘴仗,最后姑娘丢了一句——爱蛤蟆想吃天鹅肉肉。
原来这货也是东凑西借弄来的钱,这下傻眼了,于是回头祸害自己的父母。
他父亲出面找姑娘,姑娘她妈,各种讨要,吃进去的肉哪能吐出来?
现在这货那这事情捅到网上,不怕大家笑话,给评评理。。。
律师a说——这算是赠与。为毛,你是在追求人家啊,你不看直播上天天有人送保时捷吧,那是你情我愿,愿打愿挨,这就是一种出自于人性的好高骛远心理的行为,赠与,当然不能要回来啊。
律师b说——如果存在欺诈,可以要回来,前提是,那那女孩的母亲就没病,从头到尾说的和做的都是故意的欺骗,步步诱惑那货上钩,回头还给人家一闷棍,这是诈骗。。。
这种事如果说道理,有一千种道理可以说,那么听谁的呢?
所以需要法律,我想大家说西方人那么傻,就是因为他们把所有的案例都积累下来,作为未来判断事情对错的依据,所以大家都小心翼翼的,谁也不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法律是最好的裁判,跟道理无关。
这种货色其实挺多,一开始都是一己私欲,没事你饱暖思淫欲干吗,最后目的没达成,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样的女子其实就是一种正常的人性存在,姑娘本来就是充分利用自身的美色外表一笑一颦来吸引异性,那种鸟那种兽兽不是这么玩的?设个局,挖个坑,就看你有没有胆量赴这个鸿门宴,敢不敢做鬼也风流一回往里跳,你没那个金刚钻,不饶道走,还拼死吃河豚,那是自己惩罚自己,老天惩罚你爹。
又开始说道理了,这属于抒发情感而已,不是对错,有资格说对错的,只有法律。
这样的案子要公判,判的越多,大家也就越明白其中的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