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移尸案(上)

清代高宗弘历年间。宁都州石城县,有一个人命案犯,在按察使司审理中翻供。按察使委派就任南昌同知的张治堂审理。

在审理之初,张一面押解发送人犯到厅收审。中午时,人犯到已堂,但案犯供招的卷宗及委派审理公文仍未收到。张治堂便升堂审讯被告,跪在堂前的被告喊冤申诉道:大人啊,本小人是一个安分守己的庄家人,这一天早上,我开门发现一具尸体,即刻报知地保,地保认出这位死者是离我家一里多路的一家富户的长工。

发现尸体后,地保报到官府,当天有县衙派人进行了现场勘验。勘验伤情,确定是被打致死。知县也问了话,遂令地保收尸。死者被入殓封棺后,知县去了富户,我也跟着去了。富户住宅宽大,砖彻围墙,后有楼房,右有巷道,可直通楼房后墙。

当时因为人太多,富户关了前门,从前门进不去,我就站在巷道口,这时,看见巷道尽头,靠近楼房处,有两个人在靠近楼房的山墙下,往上看,我也走过去看,原来山墙上有小板凳那么大的一块是新砖补的。

知县在楼上做什么?我不清楚。知县走后,听人家说:楼上有床帳,帐上有血迹,官已勘验。第二天差役带有富户叔侄和我一同去县衙,听候审理。

知县问我:你如何看到尸体的?我说:早上开门时看见的。又问:平时你认识这个人吗?我说:不认识。知县问的这些话,跟在现场勘验时,问的完全一样,也没问其他事情。

问完后就叫我出去,又叫富户叔侄进入问话,我就在大堂外等候。过了一会儿,地保出来对我说道:富户叔侄已经供述清楚了,你一两天之内就能回家,你借给我几两银子,我好回官放你回去。我没答应,能不能放我回去,你地保说了不算,再说我又没杀人。

第三天,知县又叫我去审问,说我曾秘密告诉地保,死者深夜无故去我家,是被我赶他出门,在大门外打死他的。我急忙辩解说:没有这事。真事情况是,我在早上开门时,就早已在大门外死了,也不知是死了多长时间了。我见有死人在自己大门前,去找地保才告诉他的。

知县叫地保当场跟我对质,地保他一口咬定我,就是这样说的。我百般辩解,可知县就是不信。我急了,就顶撞了知县一句:太爷你去富户家做什么了?知县更怒了,道:我寻个人家歇歇,讨杯茶喝,不可以吗?我现在只问你,你大门前的尸体,地保是怎么知道的?我即刻答道:是我告诉他的。知县接着说:这么说并没冤枉你,尸体在你门前,又是你秘密告诉地保的!能说冤枉你吗?可恶!

知县这样愤恨说着,遂下令对我动刑,使得我又饿又痛,忍受不住,不得不按照知县的指意承认了。之后,知县说道:你已招供,若是再翻案,我就夹断你的双腿。

被收入监狱。我所在的这个监狱里,同住着一个老犯人,晚上睡不着觉,他就问我犯的什么罪,我就把整个过程跟他说了。他一听是这样,明确跟我说,你这是遭人陷害的冤案,极力劝我说,只要有机会,你就翻供,决不能承认自己是杀人犯。自己觉得是很冤枉。请求大人明察,给小人申冤。

张治堂听完这被告人的申诉,便问道:既然这个人不是你打死的,可知道是被何人打死的?又移尸到你门前?此被告人答道:知县到过富户家。至于是不是富户叔侄打死的,我没看到,也不能乱说。但地保曾亲口跟我过,富户叔侄已经招供,我的冤伸了。

只因当时,地保向我借银子,我没答应,他又反口陷害我。张治堂又问道:你到州里时,见到过那叔侄俩吗?被告答道:在去州里的路上,原来的那个差役对我说过,从县衙起身带的盘缠,到州里就用完了,幸亏遇到富户叔侄,向他们借了几十两银子。

张治堂问明富户叔侄俩,叫什么名字?又明确告诫说:你出去后,原差役假如问你,就说不想翻供。等候卷宗到了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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