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爱情,不早不晚,来得刚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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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书迷,酷爱阅读各类人文书籍。上大学的时候,因为学校的地点位于市中心商贸繁华地带,所以我的课余文化生活也是颇为丰富。而在学校门口小径的西南拐角处,便有一家装潢简约,质朴清雅的书店。

这家书店的规模并不大,但却是我课余时间最经常去的地方。之所以喜欢这家书店,除了其安谧幽静的阅读环境外,书店里面收藏的不可多得的二手书也是吸引我的原因所在。我是在大二的时候发现这家书店的,直到现在,总感觉自己与这家书店仍有难舍难分的特殊情缘。让我意想不到的是,一时书缘竟牵绕出一世情缘,那般如诗如画,暖暖于心。世间之事还真是扑朔迷离,玄妙非凡。

大学二年级开始,我便每天都抽空跑去这家书店待上一两个小时。习惯的力量还真是强大,无论春夏秋冬,我竟风雨无阻,天天如此。大学毕业后,我留在当地工作,也在学校附近租了房子。幸运的是工作的地点离学校不远,这也得以让我延续与这家书店的相伴之旅。说起我与这家书店的回忆,有一件事情还不得不提。

大三那年,我特别喜欢书店里面的一本二手书,那便是王国维的《人间词话》。这本书无论从封面、排版风格还是注释都是阐述王国维先生思想精髓的精品。我连续阅读这本书已经一周有余,决定花钱买了它。

那天我如往常一样来到书店,走向我熟悉的书架,正当我伸手想要拿走这本书过去结账时,一个男生竟从我身后探出手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手伸向书柜,抢先一步把书从我面前拿走了。我转身看着他,没有好气地说了一句:“不好意思,同学,这书是我先看上的,麻烦了……”说完我便伸出手,做出向他索要书本的姿势。他话倒是不多,只是告诉我书应该属于那个握住它的人。他拿着书走向收银台,我始终不肯善罢甘休,追着他据理力争。毕竟这书已经与我相伴了十天,我对这书已经有了感情。来到收银台,我向书店的老板说明了事情的经过,让他帮我评评理,论断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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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光临书店多时,书店的老板自然是认得我。他倒是有办法,便让我们分别说出想要这本书的理由。我觉得当时我们各觉有理,各执一词,若从“动之以情”的角度出发,也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那个男生寥寥几句,说出了这本书的内容,也表达出渴望求知的动因。我告诉书店老板,我懂王国维,接着便阐述了这本书与王国维言论意境的契合度。老板也是懂书之人,听完之后频频地点点头,把书给了我。老板告诉那个男生,他要的是《人间词话》,任何一个版本都可以成为他阅读的对象。但我要的是这本书。我谢过老板,抱着失而复得的书,满意地走了。

自那之后,那个男生便在书店里面做起兼职来,负责整理、归类和搬运各种书籍。正所谓不打不相识,时间一久,后来只要在书店里面看到他都会和他微笑示意。除此之外,也无更多交集了。说来也奇怪,自从那个男生在店里做临时工之后,我每一次去书店看书的时候,我前一天看过并作了记号的书都会被放在书架最显眼的位置,并且总比同排的书稍稍有所凸出。以前可没有这么好的事,我找一本前一天读过的书至少要花上十来分钟。这样一想,这个男生还真是做事勤快,认真负责呀。我虽心里感激他,但迫于之前的尴尬事件,也从没有亲口跟他说声谢谢。

白驹过隙,时光荏苒。在这个陌生又熟悉的城市,我已经工作了5年,而我光临这家书店的时间也已长达八年。自从大三那本《人间词话之后》,七年来我再也没有在这家书店买过书。可能是因为到店阅读已经成了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吧,所以买书也显得没有必要。

最近,我突然又萌生了买书的冲动,只是因为那本书让我觉得很有收藏价值。像七年前一样,我再一次走向收银台,前台负责收钱的人却不是老板,而是那个和我不打不相识的男生。他动作很干脆利落,敲打键盘几下便完成了收银程序。我从他手里接过装有书本的袋子,转身离开了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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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我迫不及待地翻开这本已然属于我的书。突然,啪啦一声,有东西从书里面掉了出来,摔到了地上。我一脸疑惑,拿起来一看,竟是一张明信片。明信片上遒劲有力的字体写着“读你,就好似读一本娴静的好书。八载春秋,终把你参透。可否与书为伴,携手一生”。而明信片的背面则粘附着一张照片,竟是我在书店一角看书的抓拍照。这是赤裸裸的表白吗?女生的直觉告诉我我应该再回书店一趟。顾不得吃晚饭,我便又回到书店。

一进门便与那个男生撞了个满怀,他明知故问地说:“明信片好看吗?”我满脸羞愧,竟萌生了接受这个男生的冲动。的确很不可思议,但是爱情往往就是如此,在岁月的逡巡中早已悄悄发芽,为有心之人开花结果。

七年朦胧,他终于牵起我的手,我们微微地笑了。站在书店一角的老板也淡淡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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