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餐:公海自由原则的形成

在影视作品中,常看到有一些游轮会到公海上开设赌场,因为可以不服从任何国家的国内法管辖,(当然并不是说公海上做违法的事不会被追责。)现代国际法的形成与新加坡没有直接关系,但促成这个体系生成的一个事件发生在新加坡的附近。

1.1、在新加坡岛东海岸,有个国际化的大空港樟宜机场,1603年2月25日在机场旁边的海上,发生了一场持续一天的海战。海战中一艘葡萄牙船只被几艘属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击败并俘虏,荷兰人把抢到的船开到阿姆斯特丹,卖掉了船上来自中国的丝绸和瓷器,获得的巨款据说相当于当时英国政府年收入的两倍。

1.2、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一些股东担心引发与葡萄牙之间的战争,不愿接受这笔巨款,因为海战发生在属于葡萄牙管辖的海洋上,这相当于跑到别人家里往外抢东西,如果这种硬抢被认为是正当的,那就没法阻止别人也来你家抢东西。

1.3、1492年哥伦布受西班牙的国王支持,远航发现了美洲新大陆,当时世界上的航海大国就是西班牙和葡萄牙。1493年罗马教皇主持了一个会议,宣布把地球以某个经度一分两半,以西的所有未被占领的地盘都归西班牙,以东的所有未被占领的地盘都归葡萄牙。此处的地盘,既包括陆地也包括海洋。那时候教皇很具权威性,欧洲人被迫都接受了这种划分。

1.4、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不愿把到手的巨款放走,可那些股东的反驳也很有道理。于是他们找到荷兰一个著名的法学家格老秀斯,想让他作出解释,说葡萄牙对海洋根本就没有管辖权,就能既吞下巨款,又能安抚股东了。

2.1、格老秀斯是公认的国际法奠基人,他为此案写了一篇长长的辩护词,长到以致后来出版成了一本书《论捕获法》,其中一章被单独成册叫《海洋自由论》,这小册子后来成为了现代海洋法的奠基性著作。其核心观点是:不仅葡萄牙,任何国家在海洋都没有管辖权,海上的事情不服从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公海自由原则就从此而来。

2.2、其论证的逻辑是:法律管辖权依赖统治者的主权,而主权实际上是统治者的财产权的一种延伸。依罗马法的基本原则:一个物品必须能够实际上占有,才能对其拥有财产权,如果没法实际占有,就对它没有财产权。海洋上不能像陆地那样实际占有,不能立界碑,不能划边境线,就没有谁对海洋拥有财产权,因此也就没有主权。

2.3、所以海洋上不服从任何国家的国内法律管理,只服从自然法的管辖,葡萄牙试图宣示主权,试图垄断海洋上的贸易机会是违背自然法的。对违背自然法的事,任何人都可以用正义战争的方法进行回击。所以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心安理得接受那笔巨款。

抢都抢了,那么矫情干嘛?格老秀斯咬文嚼子强词夺理有什么意义呢?

3.1、当年成吉思汗横扫几乎整个欧亚大陆,但蒙古帝国崩溃之后,没留下多少他的痕迹。而西方国家在被殖民地的人们赶跑之后,殖民地的人民接受了西方法律体系,以至于西方的秩序已经深入到这些国家内部了。原因在于西方能够把各种行为赋予法律意义,所有行为都被纳入到统一连贯的法律秩序当中,人们对未来的互动就有了稳定的预期,因此能形成不断扩展的合作关系。参与进来的人都会受益,人们就会更愿意维护这种法律秩序。

3.2、当然大家都知道国家有领海,宽度12海里,这又从何而来的呢?格劳秀斯之后又出现一个派别,主张“海洋封闭论”代表人物是一个叫赛尔登的英国人,最终的现代海洋法实际上是由两者思想的融合,既有公海又有领海。领海的划定,就是一个国家岸炮能覆盖的范围,能用大炮覆盖这就跟能实际占有差不多,领海就可理解为某种意义上的陆地的延伸。岸炮覆盖不到的范围就是公海了,公海上就遵循格老秀斯的法理。早期的岸炮射程3海里,所以领海规定为3海里,后来岸炮射程增加,领海的宽度扩展到了12海里了。但再也没有增加了,是因为海洋霸主国家(英国美国)不愿意了,如果扩展的太宽,海洋霸主的活动范围就会受到压缩,于是就固定成12海里了。

西方成体系的法律秩序的建立,就是通过无数类似格老秀斯这样的人物,通过各种咬文嚼字,通过清晰界定各种法律权利的边界形成的。人们可以按照公认的秩序达成共识,从而形成那种可以扩展的和各种关系。国内的各种法律塑造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规则,国际法塑造了国家与国家之间互动规则,使得国与国之间合作成为可能。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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