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洱海环保”的依靠

作者:尹照丽

近日,新三板企业洱海环保发布半年报,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708万元,同比下降接近8%;实现净利润555万元,同比增长近三成;毛利率为31.58%,较上年同期提高8个百分点。


该公司营收和利润一降一升,主要原因是政府将一部分没收所得——草煤(有机肥原材料)赠送给洱海环保,从而导致其有机肥的原材料成本下降,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

“洱海环保”怎么环保?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前身为云南顺丰生物科技肥业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5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进行有机肥、复合肥以及无机肥的生产及销售。主要生产原材料来源于洱海流域的畜禽粪便。洱海环保的产品除直接销售给种植大户、农户合作社等外,还通过公司设立的部分直营店对外销售。


大理州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打造“洱海绿色食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大理州将在洱海流域禁止销售使用含氮磷化肥,大力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该《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后,或许会给洱海环保有机肥销售收入带来增长。


洱海环保目前拥有大理洱海生物肥业公司、大理顺丰农资经营公司2家全资子公司,并控股大理西湖洱海印象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公司。


目前,自然人钟顺和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95.5%的股权。此外,钟顺和还持有大理顺丰投资管理公司95%的股权,后者持有洱海环保剩余4.5%的股权。资料显示,钟顺和现年44岁,目前担任洱海环保董事长、总经理,同时还担任大理公交洱海环保出租车公司董事长、大理学院客座教授、云南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副会长、大理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2015年6月,洱海环保规划开展“洱海流域特大型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同时,为增加天然气试点项目生产出的生物天然气的使用途径,洱海环保还计划发展天然气加气站以及出租车运营项目,这三个项目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条产业链。首先,天然气试点项目以洱海流域的畜禽粪便、餐厨垃圾、农作物秸秆、人类粪便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物天然气生产;其次,将生物天然气通过管道输送至天然气加气站,最后将天然气供应给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


天然气试点项目总投资3.3亿元,资金来源于洱海环保的自有资金及政府补助。今年1月,该项目进行了单机调试,但投入生产的时间还未公布。2016年10月,洱海环保出资325万元与大理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大理公交洱海环保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洱海环保持股65%,为控股股东。同年11月,洱海环保出租车公司旗下202辆“洱海环保”天然气清洁能源出租车正式投入运营。次年11月,总投资2490万元的天然气加气站合建站开工建设。


今年6月,洱海环保出资100万元与其他7家公司共同设立大理州工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洱海环保持股5%。该公司主要经营有机肥、复混肥的批发、零售,仓储、物流服务,国内贸易及进出口贸易等业务。


此外,洱海环保以有机肥为基础,已于2017年底建成了占地为233.38亩的古生村绿色生态油菜种植示范基地,并正在推进大理顺丰现代有机农业庄园、有机农产品种植、花卉千店连锁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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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补助严重依赖

近三年来,洱海环保营业总收入持续增长,分别为1.6亿元、1.7亿元、2.3亿元。而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708万元,同比下降接近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8553.8万元,有机肥收入占比达2/3,复合肥占比为1/3。


2015-2016年,洱海环保主营收入的36%来自于前五大客户。去年,来自前五大客户的主营收入占比上升到50%,其中第一大客户为中农集团控股四川农资有限公司,占主营收入的18%,其余4个客户占比均小于9%。可见,去年公司主营收入相对较为依赖前五大客户。


近年来,该公司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大。2013年,公司净利润亏损达652万元,次年净利润又扭亏为盈,但仅有微利41万元,2015年净利润较同比增长3倍,2016年又有所回落,去年则同比增长高达6倍以上。今年上半年,公司延续去年的增长态势,实现净利润555万元,同比增长接近28%。


洱海环保称,公司是大理地区执行洱海保护的主要企业之一,也是大理州、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之一,因此可获得“洱海保护”的相关政策扶持。其可享受免除增值税优惠政策、用电优惠政策、用地优惠政策、运输优惠政策、淡季储备政策等。


例如,2015年1月,洱源县政府制定出台《洱源县洱海流域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监管及奖实实施办法(试行)》,实行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定补制度,根据年度收集处理任务目标完成程度给予相应的补助。过去3年,洱海环保每年均获得畜禽粪便处理专项补助3.77万元。


据洱海环保年报,2015-2018年上半年,公司每年获得的各项政府补助总额都达千万元以上。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40%。尤其是2016年,计入当损益的政府补助为净利润的11倍,扣非后净利润亏损达1000万,2015年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也远高于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也亏损600多万。可见,洱海环保净利润除了主要来自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以外,还严重依赖政府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与同样主营肥料生产销售的我省另一家新三板公司——云叶股份相比,洱海环保可谓望尘莫及。2015-2017年,云叶股份营业总收入均达4.7亿以上,均为洱海环保的2倍以上。在归母净利润方面,云叶股份除了2017年为洱海环保的2.5倍以上外,其余两个年份都在洱海环保5倍以上。


从销售范围来看,目前,洱海环保的产品销售网络只涵盖了西南地区,而云叶股份的产品销售网络除了覆盖西南地区外,还囊括了广西、山东、福建等地,产品甚至出口到缅甸、越南、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


早于洱海环保成立7年的云南云叶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有“云叶”烟草专用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云叶”系列复混肥料等等。该公司也为民营企业,自然人杨发祥间接持股64%。云叶股份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全国烤烟专用肥定点生产企业之一,于2015年挂牌新三板,并于今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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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合规吗?

洱海环保半年报显示,在营收下滑的同时其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是由于获得政府赠送的草煤,但具体是哪一级政府的什么部门、赠送数量为多少、价值多少、致使其有机肥原材料成本下降多少等等,并未详细披露。未披露详情的原因,可能是该行为并不合规。


此前,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要求,依法没收的各种物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动用;各项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坐支截留。


目前,一般由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违法物资的罚没,本文以工商管理机关制定的罚没物资管理规定为参考。《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物资管理规定》明确,罚没物资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不得擅自变价处理罚没物资,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资。


《罚没物资管理规定》指出,罚没物资的处理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罚没物资的不同特征,采取监督拍卖、捐赠、销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者商请被侵权的企业回收、国家规定的专营物品交由国家有关单位回收等方式进行。其中,无使用价值且不宜进行其他处置,但经回收处理可进行再利用的罚没物资,可由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收购,小额的物品可由有经营权的经营者收购。


对有使用价值但无法拍卖且不宜销毁的罚没物资,可依法捐赠,但捐赠只能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支援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等。受赠对象,应为依法成立的基金会、慈善组织以及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医疗、体育、社会福利等机构。


显然,《罚没物资管理规定》中对罚没物资的处理方式并未包含赠送,且洱海环保也不属于规定中受捐赠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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