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股权激励是要缴税的,而且缴税的涉及两类人,一是原始股东,二是被激励的员工。
先来看原始股东,原始股东不一定要交税。因为员工股权既可以来自原始股东的转让,也可以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如果是通过原始股东转让所得,则原始股东可能面临交税的问题。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原始股东股权原值为1元/股,转让价为5元/股,转让了100万股,那原始股东需要缴纳的税费约为80万元。如果是增资扩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就是增加注册资本,具体到股权激励就是指员工作为新股东认购企业增加的注册资本),原始股东就无需缴税。
再来看员工,我们要知道被激励员工会产生哪些税务成本,而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先要明白股权激励涉及的关键日期。以限制性股权为例,有以下几个关键的日期:
授予日,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授予条件时,实际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禁售期,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进行转让的期间。
解锁期,指禁售期结束后,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下,员工取得的股票就可以自由出售了。股票卖掉后,才真正的变现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该《通知》实施前,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主要参考上市公司的规定或者适用一般法的规定。那么员工在授予日就会面临巨大的税负压力,但是此时员工取得的股票并没有实际收益,如果此时纳税会使股权激励的效果大打折扣。
《通知》实施后,员工获得了两大税收好处,
1、递延纳税时间。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也就是说在授予日不用纳税,最后变现了再缴税即可。
2、降低税率。《通知》实施前,激励对象按照3%-45%缴纳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实施后,股权转让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大降低了税率。
举个栗子:A公司在今天以1元/股的价格授予了员工甲10万股限制性股权,授予时的市场价为3元/股,约定禁售期为3年。3年后A公司股票变成了10元/股,员工甲以10元/股的价格卖掉了股权。
在《通知》实施前,员工甲在授予日,即今天就有20万元(3*10万-1*10万)所得要缴税。但在授予日员工除了花钱买了股权,并没有获得实际收益,如果在这时缴税就会极大打击员工的积极性。《通知》实施后,员工甲在以10元/股卖掉股票时才缴税,此时员工已经实际获得了90万元(100万-10万)的收益,再缴税就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限制性股票(权),激励形式还有很多种,比如期权、干股、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通知》所包含的类型有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这几种类型均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非上市公司都可以享受此种优惠,享受优惠的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企业性质:境内居民企业,且激励标的是本公司股权;
2、激励程序: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激励人数: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4、持有时间: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5、企业行业: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