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残疾人补贴政策新变化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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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提出,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决定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从2018年到      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强有里的纪律保障!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这次治理的重点

  一是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

  据悉,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619.9万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575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4754元/人/年,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83.2万人。

  政策关于残疾人低保、两项补贴的内容

  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数据比对工作。

  二、加大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

  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用三年时间确保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或改建1-2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参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模式,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的贫困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近邻、旁系亲属等给予照料。

   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力度,对于脱贫再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

   研究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根据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要求,有效识别、区分和衔接残疾人补贴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步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面。

   将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福康工程”实施范围,为其配置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或开展肢体畸形矫正手术及康复。

   鼓励深度贫困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托养等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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