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禁果的犯罪心理分析

上回在《伊甸园中的考试》中我们说到亚当和夏娃没有掌握好神教导的重点,受蛇的诱惑,吃了不该吃的禁果。吃了禁果有什么后果?后果很严重。有人会问,不就吃个果子吗,至于那么严重吗?难道神就那么小气?
其实他们犯罪不仅仅是吃个果子那么简单,他们在偷吃的前后,经历了一连串的心路历程,这才是关键。
在听了蛇的诱惑之后,他们吃禁果的过程只用了一节,就是创世记3章6节,很概括地记录了一连串的动词。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一节的用词。这一节新译本翻成:

“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又悦人的眼目,而且讨人喜爱,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了和她在一起的丈夫,他也吃了。”

新译本这个翻译比和合本更接近原文一点,因为和合本漏掉了“和她在一起”。但还是有些微妙的用词翻译是看不出来的。
这一节的第一个动词是“看 ראה”后面跟着形容词 “כי טוב” (ki tov),意思是“看着……是好的。”这个组合在创世记1章中重复了六次,主语都是神。都是神在做完一项创造的工作之后,给予的评价。神出于至善的本性,创造的东西在祂看来也都是好的。现在,这个组合的第七次使用就出现在这里。夏娃用创造主一样的眼光来看禁果了。她把“好”的属性在自己心目中赋予了这棵神所禁止的果树。这种眼光本身就僭越了神的地位。这相当于违犯了摩西十诫中的第一条: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这个组合的第八次出现在创世记6章2节,“神的众子看见人的女子美丽,就随意挑选,取作妻子。”这导致了后来神用大洪水审判全地。
再来看“悦人眼目”的“悦תאוה”这是一个名词,其动词形式是“אוה”,常常用来指贪欲,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申命记中十诫的最后一条(5章21节):

“不可贪爱你邻舍的妻子;不可贪图你邻舍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和你邻舍的任何东西。”

其中的 “贪图”就是这个词。再看“讨人喜爱”是动词“חמד”的被动语态,这个词也常常用来指贪欲。这时,禁果成了夏娃贪欲的对象。这个动词就是上面所引申命记中的第十诫里的“贪爱”。这个词也在出埃及记20章17节的第十诫中用了两次: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接着,“能使人有智慧”就是相信在神之外,还有更加让人有智慧的东西,也是相当于违犯了摩西十诫的第一条。事实上,真正的智慧之源就是耶和华神。如箴言9章10节所说: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就是聪明。”

接着,她”就摘下果子来吃了。”这很明显就是违犯了摩西十诫中的第八条:

“不可偷盗”。

再看亚当。当夏娃在和蛇对话,摘果子吃的时候,他都在一旁,他没有阻止,反而接过她的果子也吃了。本来神亲口吩咐他不能吃的,现在忘了神的吩咐,转而听从夏娃和蛇的诱惑。这也是违犯了十诫第一条。当别人的话和神的话有冲突的时候,应该坚守神的话。神在第17节中指出亚当之所以受罚是

”因为你听从了你妻子的话,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

这句话包含了亚当违犯了十诫的第一条”不可有别神“和第八条”不可偷盗“。
他们吃了禁果以后,眼睛真的“亮”了,但果子并没有让他们增加智慧,反而给他们带来羞耻感。问题在于,他们是对神不曾禁止的赤身裸体感到羞耻,而不是对神明确禁止的偷吃行为感到羞耻。这种所谓的善恶知识已经偏离了神的善恶标准。这种自以为是的善恶知识在他们心中取代了神的地位。
他们听见神的声音,就躲在树丛里。神问亚当:

”你在哪里?“

神并非不知道他们在哪里。这种问是质问,给亚当机会认错悔改。就像第4章9节神问该隐的话:

“你的弟弟亚伯在哪里?”

可惜亚当并没有主动认错悔改。他一开始想转移话题,没承认自己做了神所禁止的事,承认的却是神所不曾禁止的事。其实他并不是不知道偷吃是罪。因为当神直接问他有没有吃禁果的时候,他就把负责推到夏娃头上,甚至把矛头指向神:最终还不是你惹的祸?那女人祸水不是你给我的吗?这个违犯了摩西十诫中的第九条: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从以上分析可见,这个事情并不仅仅是吃个果子这么简单。一连串的心理过程反映的是亚当和夏娃远离神、背叛神的心思意念,最终导致他们外在的犯罪行为。这种心思和行为破坏了原本和谐的人神关系,是忘恩负义,是大胆冒犯。
有人会说,慢着慢着,你这都是和摩西十诫对比,可是那时还没有十诫啊!亚当和夏娃当时根本不知道有什么十诫啊。是的,你说的没错,成文的十诫是过了很久神在西奈山上启示给摩西的。但成文的律法反映的是不成文的神心中的道德标准。无论是成不成文的标准,都来自祂亘古不变的圣洁本性。有没有颁布成文的律法并不会改变祂心目中的标准。事实上,成文律法是为了过犯的缘故才加上的(加拉太书3章19节),是叫人知罪(罗马书3章20节)。在《伊甸园中的考试》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当时伊甸园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下,神的一句话就足够反映出神的心意,足够让亚当夏娃过合乎祂心意的生活,也就是亲近和敬畏神。现在我们用成文的律法来对照亚当夏娃当初的行为,就能更加明白,他们所犯的真不是无辜。
圣经记载这个事件,也是要作一面镜子。当我们反观自己的心思意念和行为方式,可以发现自己里面处处都有亚当夏娃当年犯罪的影子:

  • 我们是不是常常以创造主和审判者自居,以自己的好恶来评断人和事?
  • 我们是不是常常有非分之想,贪恋我们不该有的东西?
  • 我们是不是做过很多神说不该做的事,却没有做神说该做的事?
  • 我们是不是常常以自己失去了人前的荣耀为耻,却不以自己违背了神的旨意为耻?
  • 我们是不是常常想推卸责任,怪罪别人,甚至埋怨神?
  • 最重要的是,我们是不是以神为最大的珍宝,发自内心地亲近祂、敬畏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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