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理学

  法理学即法的一般理论,既然是法必然是要靠国家强制力做最后的支撑,但是也有一些案件的发生会超出法律规范的范围,这时就需要类似于法律的理论来解决,法理学就在这时起到了突出作用。

  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因为时代的发展总是比法律指定要快,比如,多年前发生在泸州的"二奶继承案"当时是被法官以"公序良俗原则"判二奶不享有受赠权。从此以后,我们就很少在听说有相类似的案件,因为大家都会以此为标准,想出具体解决方案,法官会参照此案审理、二奶会在赠与人死前要求提前接受。所以,新的问题产生一定会有新的解决办法,为了解决这些新的问题,法律遂不能面面俱到,但法理学却能起到关键作用。

  在我看来法理学很像哲学,和我接触过得一些法学学科不一样,像是悬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一片云,在下雨天时又变成雨水落下来与实体法和程序法融为一体。也许,就是因为法理学自身具有法学的基础理论性,又因为法理学具有法学的指导性。

  法理学是通过对法本体论也就是法本身一些法律要件开展学习,介绍了法的出生到发展,然后跳出法本身,又从侧面描写了法与其他社会关系,最后如何通过这些具体的事务达到自身价值的体现。法理学看起来很悬,但是却对于我们树立法学思维有很重要的作用,说起如何看待法理学,我想我最深的感受就是法理学让我学会了换种角度学习法学,也就是站在法之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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