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公布,这些要求和你有关系!

昨天,重庆市教委公布了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可能平时对这方面不太了解的家长,看了政策都有点懵!“划片原则”、“学籍系统”、“十项严禁纪律”……这些内容,有的是对学校招生的要求,有的又是对学生入学的要求,听上去都与孩子上学有关系,但是又不知道具体有哪些影响。
今天,无忧君从家长和学生的角度来为大家解读解读,看哪些政策和我们的孩子入学息息相关!

一、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具体有哪些要求?
年 龄 要 求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入 学 途 径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入 学 要 求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要求,具体可以看后文(第6个部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今年幼升小、小升初的学生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根据市教委的文件,中小学的招生工作主要有这几个时间节点:
◆ 公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
① 4月20日起,各区教委公布本区县的中小学入学政策相关信息。
② 5月10日起,公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 登记通告。
③6月20日起,公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
④ 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
① 4月20日开始发布招生计划。
② 6月20日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民办中小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三、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学生报名需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符合三对口要求的学生
凡户籍在重庆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
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
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什么是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请看往期文章:
资讯丨非“三对口”孩子升初中怎么办?哪些学校可以读?
四、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八中渝北校区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和划片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
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如随机摇号、电脑派位等群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招生。
渝北八中招生情况
除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初一年级严格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外,原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保持不再招收初一新生政策。
渝北八中招生详情英才君已经发过了,戳这里查看。
消除大班,推行小班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五、特殊学生入学规定

  1.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
    2、 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 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六、特殊情况:与祖父母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
    父母无自购房怎么入学?拆迁户子女、廉租房、公租房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在哪里上学?通知针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注:以上信息由教委发布的招生政策整理。如果家长们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咨询教委、学校等相关部门,以保证信息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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