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中的西方古典音乐史》0.2

西方音乐通史著作概谈

所谓通史,即是从时间上连贯记述最早到现代的历史。对音乐通史的要求,首先叙述的内容广泛,重要的时期、地域、风格、体裁、作曲家和作品都应该涉及到,但不一定深入。其次,在整体上要体现历史发展脉络,特别是在音乐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外部表现方面,要给人一种印象深刻的整体认识,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没有泰斗权威级别那种才华横溢、学识积淀和理论素养,往往会流于平庸乏味。

常见的西方音乐通史,从篇幅上看,有单卷本和多卷本之分;从作者上讲,有单人著述和多人合著之别。

单人著述的单卷本音乐通史中,最好的也是国内影响力最大的当属保罗·亨利·朗的《西方文明中的音乐》(顾连理、张洪岛、杨燕迪、汤亚汀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和杰拉尔德·亚伯拉罕的《简明牛津音乐史》(顾犇译,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保罗·亨利·朗年仅四十岁就写出了至今依然傲立的《西方文明中的音乐》,其深刻的洞察力和鞭辟入里的评析,并没有让这部巨著因年代久远和材料陈旧而褪色,现在读来仍然让人对其才情佩服万分。杰拉尔德·亚伯拉罕的《简明牛津音乐史》出版至今也已有四十个年头,但它的写作体例和宏大叙事对我影响最深。除了西方音乐外,该书还简述了其它文明的音乐发展历程,以及对西方音乐的影响。尽管亚伯拉罕谦逊地称自己是用“望远镜”的方法来观察音乐史,但此书涉及到的作曲家和作品之多,仍令人叹为观止,不免让当时初入古典音乐之门的我产生“生也有涯,乐海无涯”的慨叹。《简明牛津音乐史》的断代方式和传统不尽相同,虽然为编年史体例,但每个时代以重要的地区为中心,辅以体裁分类为章节,在最大程度上清晰地体现了音乐内在发展动因。因此,《唱片中的西方古典音乐史》也尽可能地以此为框架和组织方式。

多人合著的单卷本音乐通史中,最常见的是唐纳德·杰·格劳特、克劳德·帕利斯卡和J·彼得·伯克霍尔德的《西方音乐史》,目前已出到第九版(第十版即将于2019年7月出版),国内翻译了第四版(汪启璋、吴佩华、顾连理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和第六版(余志刚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作为美国音乐专业本科生教材,该书具有叙事脉络清晰、重点突出、材料丰富和语言易懂等优点,非常适合音乐专业初学者。而Craig Wright和Bryan Simms编著的通识教材《西方文明中的音乐》(和保罗·亨利·朗的巨著同名),更侧重音乐的文化和社会背景,更适合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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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著述的多卷本音乐通史,在十八世纪到二十世纪初期是常见的编撰方式,英国人伯尼(Burney)的《音乐通史》(A General History of Music,1776–89)、霍金斯(Hawkins)的《音乐科学与实践的通史》(A General History of the Science and Practice of Music,1776)和德国人福克尔(Forkel)的《音乐通史》(Allgemeine Geschichte der Musik,1788–1801)都是重要的历史文献。然而,随着历史音乐学的各个方向爆炸式的发展,个人对“越来越多的东西知道得越来越少”,那种不世出的天才式的通才大家也不可能对所有方向都能清楚地把握,这也让人觉得现在不太可能出现单人著述的多卷本音乐通史了。然而,2005年塔鲁斯金(Taruskin)的六卷本《牛津西方音乐史》(The Oxford History of Western Music,尚无中译本)的横空出世,让人大跌眼镜。塔鲁斯金整整花了十年时间完成的这套巨著,打破了如今人们对单人著述多卷本音乐通史可能性的质疑。尽管该书不少内容引起学界争议,但塔鲁斯金的功力之深厚、目光之锐利、见解之独到不得不让人承认他站在了当今西方音乐史学的巅峰。该套通史将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合为一卷,十七和十八世纪合为一卷,十九世纪一卷,而二十世纪分为两卷,另有索引一卷。由此可见,该书的音乐断代分期和比重都与传统认知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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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更常见的多卷本音乐通史都是多人合著的。也是二战后音乐历史编撰学的主流。每一卷、章和专题都由该领域的专家撰写,突出了专业性,代表了写作时最新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英语世界最权威和最具代表性的多卷本音乐通史当属以下三部。

十卷本的《新编牛津音乐史》(The New Oxford History of Music,1957-1990),用亚伯拉罕的话来讲,是用“显微镜”的方式来观察音乐史,涉及到几乎所有当时已知的音乐史内容,甚至无数的小作曲家都有提及,这些名字至今在中文书刊资料中都没有出现过。该通史的断代分期也不同于传统:第一卷《古代和东方音乐》,第二卷《中世纪早期到1300年》(该卷于1990年重写了第二版),第三卷《新艺术和文艺复兴,1300到1540年》(该卷于2001年重写了第二版,但只出版了第一部分,其它部分至今没有出版,似乎已经烂尾),第四卷《人文主义时代,1540到1630年》,第五卷《歌剧和教堂音乐,1630到1750年》,第六卷《音乐会音乐,1630到1750年》,第七卷《启蒙时代,1745到1790年》,第八卷《贝多芬时代,1790到1830年》,第九卷《浪漫主义,1830到1890年》,第十卷《现代,1890到1960年》。由于成书较早,叙述内容截至1960年代,缺少了最近五、六十年的音乐发展史,而且内容已显陈旧,这套通史的影响力逐渐减弱,但也不失为最全面的以风格、体裁、作家、作品为主线的传统写作体例的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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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顿音乐史导论》(The Norton Introduction to Music History)丛书,形式上为断代史,但合在一起也可视为一部多卷本音乐通史。这套丛书是美国音乐专业研究生教材,按照传统音乐史断代分期分为六卷:《中世纪音乐》、《文艺复兴音乐》、《巴洛克音乐》、《古典音乐》、《浪漫音乐》和《二十世纪音乐》。目前国内上海音乐出版社正在组织引进翻译,除了《文艺复兴音乐》和《巴洛克音乐》,其余各卷均已出版。这套丛书每卷由一位专家所撰写,因此,每部断代史的组织和风格比较统一,选取的作品范例特点突出,分析较为详尽,是引导学术入门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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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大学出版社组织出版的《剑桥音乐史》(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usic)系列丛书已出版十一部,其中七部构成了完整的编年史,除了《剑桥中世纪音乐史》(分为上、下两卷),其余各部均以某个世纪作为划分依据组织编撰,从十五世纪到二十世纪各为一部。这种历史编纂写作方式避免了对于断代界限的争论和各部断代史之间过渡时期的重复,同时打破了我们以往的对断代风格贴标签(例如文艺复兴、巴洛克、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等)的思维惯性,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反映了当代西方音乐史研究的一种新趋势和反思。而每一部的编写方法也不拘泥于传统编年史顺序,通常由不同专题来构成章节,并由主编组织该专题的知名专家学者来撰写。因此,全书的组织形式和语言风格因人而异,甚至学术观点也不完全统一,颇有些百家争鸣的意思。该系列通史还有一点独特之处,即大多数卷本甚至没有任何谱例(中世纪卷相对有少许谱例)。剑桥版通史受到1980年代开始流行的新文化史,以及1990年代发端于美国的“新音乐学”的显著影响,而究其源头,则带有法国年鉴学派微观史学的特征。除了传统的风格、国家地区和作曲家作品的一般性叙述,剑桥版通史以更多的篇幅来讨论音乐史研究的新领域、新专题和新成果。以往音乐史中很少出现的音乐理论史、教育史、文化史和社会史等内容,以及音乐和艺术、科学、人文等学科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交叉影响,都是重点阐述对象。这使得《剑桥音乐史》极具前沿性、广泛性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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