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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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民参保、提高低保标准、全面实行医养结合、残疾人生活兜底保障等民生热点均被写入《规划》中。根据《规划》,2020年,广东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将达98%,医保参保率达98%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所有的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

实现社保法定人员全覆盖

《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时期,我省将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参保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同时,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依法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还针对工伤多发的建筑业实施建筑业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规划》指出,将出台政策鼓励引导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将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确保我省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规划》明确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其中包括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等。

应保尽保、低保提高

《规划》提出将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建设我省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来全面核对低保对象收入财产状况,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并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那么,低保标准将提高多少?《规划》对各个时期的低保标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当时我省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数分别是510元/人·月、400元/人·月,基于此,《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城镇、农村低生活保障标准到2018年将占当地城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30%、50%,到2020年将占当地城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35%、60%。并将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制订发布每年度全省低保最低标准,各地城镇、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目标比例,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所有养老机构建医养结合制

今年1月发布的《广东省人口与人力资源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广东省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程度日趋严重,预计到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1060万人,老年系数为9.1%。对此,《规划》明确我省要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市及顺德区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6%以上;其他地区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5%以上。到2017年,50%以上的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到2020年,所有的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

实施残疾人生活兜底保障计划

为了同步实现2018年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规划》还特辟一章明确从残疾人补贴、残疾人就业以及特殊教育等方面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针对我省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提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水平保持全国前列,每年为100万人次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规划》还侧重扶持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和产业发展,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逐步完成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2016年完成全省镇(街道)一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配备,推进有条件的村(社区、居委)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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