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科研与经济结合不紧,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仍然存在,推动科技成果应用的措施还不到位,这是全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总体来看,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目前所暴露出来的主要情形是:
(一)专利产出数量大,但转让率不高。“2016发明专利申请量前10名高校名单”和“2016发明专利授权量前10名高校名单”中,我省高校均有2位列入其中,但我省高校专利转化率并不理想。近5年,我省高校专利平均转化率为8.1%,高于媒体报道的小于5%,但距离国内一流大学的20%左右的转化率还有很大差距。
(二) 专利共同申请、专利许可、专利转让,是我省高校技术成果转化实施的最常见三张方式。在调研的16所高校中,有14所高校“共同申请专利数,占转化总数的50%以上”。成果转化率排名前两位的高校是:南京邮电大学和南京工业大学,转化率分别为:19.93%和15.25%。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超过70%是在本省相关企业内进行。
(三) 我省高校对于当前自己所在单位的“科技成果转移情况满意度”评价不高,成果转化水平满意度有待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不足的核心在于缺少专业化人员以及有利于成果转化的职称晋升和考评制度。
二、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政策不健全,激励机制缺位,不利于调动各相关岗位的积极性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是调动高校、科技人员(包括高校领导干部)以及参与成果转化工作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必须采取措施激发各参与方的积极性。目前各方基本把成果转化看作是“副业”,没有下大力气去推动。
(二)成果转化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转化工作进程缓慢
尽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于2015年10月1日起修订颁布实施,我省也于2016年7月11日,发布《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6〕76号)》、江苏科技创新的“40条”,但多数高校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存在“观望”态度,“安全第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基本没有校级政策。
(三)专业转化机构、专业人才队伍缺乏,无法有效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度负责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完成这项工作需要既懂市场又懂管理的技术转移人才匮乏, 缺少技术经纪人和职业经理人,导致目前无法有效推进成果转化工作。大部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是归于科技处或者产业技术研究院,但是真正负责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很少,往往是1-2名。同时,相关人员也缺少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专业技能。
(四)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政出多门,管理低效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科研管理、技术转移、国有资产、知识产权等各方面,长期存在“九龙治水”“政出多门”的现象。管理与考核缺乏通盘考虑,造成了一项成果多个地方“交差”,多种途径、多口径统计,管理低效。
(五)发明人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不足,运作科研成果经验欠缺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通过这种难,可以筛选出那些真正有实力、有强烈愿望创业的人,而把各种能力不足、决心不大、不肯吃苦的人淘汰掉,不让他们来浪费宝贵的资金,这样就可以把资金留给那些能经受住了考验、百折不挠、坚韧不拔的人。仅仅具有创造成果的能力还是不够的,者发明人还必须具有产品思维,营销意识,懂得整合资源,通过一套完善的系统去推动自己的成果一步一步的获得应用。
(六)政府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在促进产学研合作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未能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相关政策,宏观政策提倡多,具体能落实少。财税和金融的政策和很不到位,政府在产业化后期的投入与发达国家的投入比例相比还远远不够;除此之外,中介机构的建设、产学院基地的设立、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现有的成功案例表明,一项成果从实验室走到市场,往往需要5-8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同时,上千万美元的投入,高校不具备投资能力,而企业单独也不愿意承担如此大的风险。因此,产业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依然需要政府持续加强投入和资金投入引导。
三、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一)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收益清晰)
首先要从制定“有利于激发各个主体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的分饼的游戏规则入手,主要包括:落实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权属问题,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职务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等明晰、确定,并落实分配比例,分配原则;建立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转移转化情况作为相关项目申报、经费支持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和机制(制度保障)
对于高校,将成果转化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高校给予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教师,讲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职称评定和教师考核这两大政策,提升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对于高校创业人员,要有在岗兼职、离岗创业、返岗任职的管理制度;完善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机制,高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提升转化能力(能力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多道工序,多人专业性的协作。从想法到产品的链条上,所有的环节其背后都有一套精心设计和规划在推动。因此,需要按照系统思维来,建造一个成果转化协作网络,通过有效地组织协作形成强大的推动力。建立市场化的成果转移转化运营机构,培养高校技术经济人队伍。
(四)提升发明人运作科研成果的意识和能力(成果源及其提供者)
成果转化难,不仅仅是渠道、政策、资金的问题,发明人要能明白如何提供更具吸引力创新成果(商业开发价值高)?并着力创造具有一定成熟度、市场需求高、知识产权布局完善的成果。同时,发明人还要树立产品思维,营销意识,懂得打造产品,整合资源、并善于借用系统力量去推动自己的成果获得应用。
(五)完善成果转化法律法规的,提升其协调性
完善成果转化法相关的实施细则,配套法律法规,提升之间的协调性;完善强化政府职能的相关立法;完善产学研合作立法体系、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的科技成果归属和转化条例、对职务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法律及规定等。
(六)探索技术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新模式
创新创业是成果转化的重要出口,可以为为数众多的科技成果提供广阔的转化渠道。将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联动起来,增强成果转化与双创的活力。着力打造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路演交流平台,分类开展成果转化咨询、项目路演、投资孵化、培训交流、知识产权培育运营等活动,构建服务投资人、创业团队以及专家学者的专业化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