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的目的是什么?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遇到纠纷的时候越来越多地想到聘请律师来代表自己处理。但是,很多人对于自己聘请律师的目的并​不清楚。总结归纳起来,人们请律师的目的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赢官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人们一般只有打官司的时候才会想到请律师,目的就是要赢得官司。这看起来很明确,其实不尽然。输赢本就是相对的,尤其是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求本就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双方各自都聘请了律师,则必有一方败诉,但这并不代表着败诉方就没能实现自己的请律师目的。败诉方通过律师的出庭应诉,最大限度地向法院出示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阐明了答辩理由和意见,反驳原告的请求和意见,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同时对于一审判决中的不服之处,还可以总结教训、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来争取纠正和改判。

二、争口气,明辨是非曲直

人们打官司,除了争输赢,还有一点就是争口气、讨说法。“卖了孩子买笼屉,不蒸馒头争口气”这类俗语和《秋菊打官司》等文艺作品都很形象地表明了人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对于维护尊严和公理的渴望,而此类目的常常并不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的作用,就是将当事人的诉求与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的法治精神和具体法律规定相结合,通过展示对方当事人的违背常理、违约、违法行为,争取法院的支持和认可,达到迫使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停止不法侵害、恢复原状等目的;同时,由于判决书依法必须上网公开,也在客观上向全社会彰显了本案的是非曲直,谴责了施加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抚慰了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三、促和解,积极化解矛盾

这一点是很多人并不理解的,尤其是我国民众长久以来认为请律师打官司就意味着双方撕破脸、伤了和气,实际上通过请律师也可以促使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维护和谐关系。人们在咨询律师时,律师会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为客户提供最为有利的处理方案,同时也会告知客户存在哪些不利因素,客户的某些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能需要承担何种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这样就让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避免盲目乐观自信,促使客户主动在诉前寻求和解。而且,即便进入法律程序,不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律师都可以代表当事人与对方谋求和解或者在法院、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所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样“以打促谈”也可以实现当事人的目的,同时避免公开宣判造成的尴尬和芥蒂。

以上三者没有高下之分,也不相互排斥,只是侧重有所不同而已。希望您在聘请律师之前能够仔细考虑,自己更看重哪个、哪个目的更优先,以便于律师为您提供更有针对性、更贴合需求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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