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辟”岂是一分之二?

宋慈《洗冤集录》〈序〉首句为“狱事莫重于大辟”。意思是说,刑狱之事中最重大的就是死刑案了。这里的“大辟”指死刑。

“大辟”指称死刑的说法由来已久。《书·吕刑》云:

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劓辟疑赦,其罚惟倍;剕辟疑赦,其罚倍著;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大辟疑赦,其罚干锾。

这里讲了对处以墨辟、劓辟、剕辟、宫辟、大辟这五刑而有疑问的人,通过交付罚金予以宽免。

这种说法晚近也很常见。郭沫若《海涛集·跨着东海(三)》 云:

就在那‘三·五’事件之后,国内又流布过这样的谣传,以为我被日本政府递解回国,已经遭了大辟。

然而,“大辟”和死刑从表面上看不出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那么,为什么“大辟”指死刑呢?

有学者解释说:

古代处以死刑称“大辟”。古代处死罪犯以刀斩之或斧砧之,受刑者一身分为二,故名。

这有点望文生义,而且,没有列举文献上的例证,犯了文字解释的大忌。

“辟”的原意实际上为行刑。

据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 “辟”字条后姚孝遂按语:

从卩从辛,会意。辛为刑具,会用刑具施刑于跪跽之人,故有法义,有罪义。在西周金文中,辟有治理、法则、君王、官长等义,皆与本义相关。

下图为李学勤先生主编《字源》所收“辟”的字形演化表。商周时期的“辟”字,左边的跪跽人形非常明显。右边所从“辛”字为刑具。两部分合起来会意“行刑”。

“大辟”岂是一分之二?_第1张图片

因此,“大辟”即大刑。大刑也就是死刑了。这即是“大辟”指死刑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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