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前,先讲个小故事。
希腊神话中有个皮格马利翁,是塞浦路斯的国王。他喜欢雕刻,艺术造诣非常高。
皮格马利翁日以继夜地工作,将自己的全部热情、精力都放在雕刻上。终于,他雕刻出一座象牙少女。
当少女美丽的脸庞、身躯,呈现在皮革马利翁面前,他疯狂地爱上了她,像对待妻子一样爱抚她、装扮她,并乞求爱神让她成为自己的妻子。爱神被皮格马利翁的行为所感动,把象牙少女变成真人。皮格马利翁和象牙少女结婚,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作家笔下的人物,就是皮格马利翁手下的象牙少女。从灵光一现的点子,到故事架构,再到小说成型,作家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
就像一个从卵子受精的那一刻,在子宫里由一颗螺蛳般大小的胚胎,慢慢吸取母体的营养,逐渐成长为一个面目清晰的胎儿。我们在胎儿阶段,经历了从无脊椎动物到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再到哺乳动物各种形态。
小说家笔下的人物也是如此,由一个混沌的创意概念,到有了简单的轮廓,再不断地补充进去血肉与骨骼,直到最后面目清晰。在写一本书之前,我的习惯会把人物的底细“调查”得仔仔细细的。我会给主人公写人物小传,他有什么生活习惯、在哪里上的学、有哪些朋友、父母的职业是什么、有哪些爱好……
你可能为此而反复修改打磨以至夜不能寐,甚至无数个黑夜里梦见他(她)。有了这样一个过程,你能不爱这个人物吗?如果,你真的是在用心创造他(她)。
比如,《谋杀似水年华》,其中写到秋收和小麦在十八岁时,一起去锦江乐园坐摩天轮,两个人升到最高点,俯瞰整座城市的时候,我突然忍不住哭了。因为按照爱情故事的套路,他们应该破除彼此的障碍,跨越社会的鸿沟修成正果。
但是,我知道现实总比小说残酷,我是琼瑶阿姨吗?我不是。民工的儿子怎能与警察的女儿谈恋爱?所以,我被迫也是必须让他们从摩天轮下来,从此分别,十年都没有再见过面,以至于小麦几乎都把秋收忘记了。
所以,人物既是作家在创造,到了一定阶段以后,也是人物根据其内在规律,他们自己在创造自己。小说家可能是上帝,但上帝面对人物也并非万能,总有亚当和夏娃会根据人类自己的规律忤逆上帝的意志。但正因为如此,这些人物才有独立的生命和价值,才值得小说家为之落泪。
又比如,我刚写完一本新书,长篇的犯罪悬疑小说,主角又是个少女,高考前夕被查出脑子里有恶性肿瘤,被迫放弃高考肄业。她叛逆,玩世不恭又愤世嫉俗,有着一头红发,总是穿着短裤,胸口挂着骷髅链坠。但她不是坏姑娘,而是好女孩。整个故事从头到尾,除了关于案件和调查过去的秘密,就是她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最终是否将面对死亡的问题。在小说的结尾,我如此写道——
嗨,你有没有爱过红头发的女孩?或者——你就是红头发的女孩?我爱你。我是如此爱你啊,我希望抱着你亲吻你给予你第一次,带你私奔离开这座拥挤的集中营般的城市,就像身后有无数狱警、狼狗以及子弹的一对越狱者。你呢?
没错,如果她就在我的眼前,我会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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