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创网: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目前八强席位已经全部锁定。相比先前小组赛,刚刚结束的十六进八淘汰赛激烈与精彩程度无疑更令无数球迷为之倾倒。
“绝代双骄”梅西与C罗所在的阿根廷、葡萄牙在首轮淘汰赛中憾负法国、乌拉圭,就此止步十六强。而内马尔和姆巴佩则表现抢眼,帮助巴西和法国力克墨西哥、阿根廷,成功晋级八强。
虽然梅西与C罗此次世界杯未能与大力神杯更近一步,但是这丝毫不影响他们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和球迷心中的地位。早早离开世界杯的二人,是否知道自己征程在遥远的中国以另一种形式延续呢?
C罗
先来看看C罗,通过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汇桔云的商标检索结果显示,和“C罗”相关的商标信息共计11条,排除结果未定的“等待受理通知书发文”等状态信息。显示成功注册的信息有2条。分别是第5类的医药制品和第11类的家用电器。
按照中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成功的商标即受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并可以在产品销售中使用“®”标志。
而早在十年前,就有一家广东企业注册了“C·罗”的商标,而且对应的品类是水龙头、便桶、抽水马桶所在的第11类商品。“C·罗牌马桶”,听起来就很怪异的感觉…
值得一提的是,在“C罗”相关商标中,其实有不少是C罗本人自己申请注册的,时间在马桶商标和卫生巾商标之后。这或许侧面印证,对于自己的名字在遥远的中国“沦为”马桶商标,C罗是知晓的。
数据显示,住在葡萄牙波尔图博玛苏克索广场的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在2016年9月18日一口气申请注册了15件商标,其中有6件被中国商标注册部门驳回复审。
梅西
说完了C罗,你以为梅西就跑得了?和C罗一样是少年成名,被圈内并称“绝代双骄”的梅西,自然也少不了被中国公司花式蹭热点。而且相比“C罗”这样的字母+汉字,“梅西”这样的纯汉字商标显然更容易被记忆。
根据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汇桔云检索结果显示,“梅西”相关商标信息多达34条,涉及商标类别遍布各个领域。我们以显示申请状态成功的“梅西商标”为例,日化用品、床上用品、工艺品、服装、器具、蔬菜等品类均有“梅西牌”。
比如下面这家黑龙江公司于2014年申请,2016年申请完成的“梅西”牌个人防护喷雾,听上去就让人感到不明觉厉…
“梅西”的价值显然还远不止自用这么简单,经过小创的进一步挖掘发现。相比C罗相关商标的“稳定性”,梅西相关商标的“流动性”非常突出。
比如在2007~2009年间,梅西商标的第3、第9、第16、第41类商标都曾出现过“商标转让”情况。而申请人不是别人,正是里奥内尔·安德雷斯·梅西·古奇蒂尼本人。
不过,梅西此举似乎并没有遏制住抢注潮,包含“梅西”字样的商标申请数量居高不下。2015年,青岛一家药业公司还将梅西自注册成了中药的商标。
梅西心里苦,但梅西不说。
内马尔
坊间戏称为“被踢球耽误了的影帝”内马尔,其实力显然不局限于被大家集中吐槽的赛场被撞摔倒后夸张打滚博同情。
在本届世界杯中,内马尔一直表现不错,截止目前,他23次射门12次射正球门范围,是本届世界杯射正球门最多的球员。
所以,内马尔在商标界受欢迎程度,同样令人感叹。通过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汇桔云检索发现,内马尔相关商标数据共计9条。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要说浙江一家企业于2014年申请,2016年获批的第5类商标。按照此类目下的商品项目,我们将有可能看到“内马尔”牌纸尿裤,“内马尔”牌净化剂,“内马尔”牌消毒纸巾。甚至,“内马尔”牌卫生巾…
求“影帝”内马尔的心理阴影面积…
姆巴佩
你以为只有成名已久的C罗、梅西、内马尔会是商标蹭热点的对象?那你就是too young,too simple了。此次世界杯上对战阿根廷队,个人打进2球,助攻1球,成功帮助法国4-3战胜梅西率领的阿根廷队,被认为是下一代球王的天才少年姆巴佩,自然也难逃“魔爪”。
不过由于姆巴佩崛起时间较晚,所以目前能够检索的相关商标注册信息,申请时间全都集中在2017年。品类也相对较少,集中在服装鞋帽、软件仪器两类。
小创在这里温馨提示姆巴佩同学,一定要吸取自己前辈C罗、梅西、内马尔的教训,提前将自己的名字在中国注册全品类(共45类)商标保护。不然的话,将来出现各种各样的“姆巴佩”牌奇怪商品,再打侵权官司可就要大费周章了。
事实上,近些年关于公众人物姓名商标侵权与维权事件屡见不鲜。这一方面说明部分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依旧不强,对于侵权无意识或心存侥幸;另一方面也证明了越来越多的个人与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正在迅速提升。
我们不妨来看看下面两个经典的公众人物姓名商标侵权案:
雷军电动车侵权案
2016年,因认为潍坊瑞驰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了“m”形商标,并取名“雷军电动”,侵犯了自家商标权,小米公司将该家电动车生产企业诉至海淀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小米公司40万元。小米公司诉称,小米公司2012年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申请注册了“m”商标,并将该商标用于九号迷你平衡车上。
雷军作为小米公司的创始人和法定代表人,在2015年1月出具声明,授权小米公司可使用其名字进行商业活动。后来,小米公司发现被告生产的“雷军电动车”使用了小米的标识作商标。小米公司认为,被告这是为了搭小米公司的便车,使公众误认为该款电动车是小米公司生产的,或者与小米公司有关联,故诉请法院判令对方赔50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的商标与小米商标高度相似,还将与小米创始人雷军相同的名称作为商标,凸显主观恶意侵犯小米公司商标专用权。最终,海淀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小米胜诉,获赔40万。
2·23乔丹商标案
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现身视频称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
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对于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宣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6年4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10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庭上各方就“乔丹”商标是否侵权问题辩论了4小时之久,但最终结果并未当庭宣判。
2016年12月08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上述两起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案,虽然过程有波折,但最终的结果都彰显了司法部门对于保护公民及企业知识产权力度的提升。随着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更加积极融入全球化竞争,势必对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侵权惩罚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