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怀疑是对生命的崇敬 ——观《十二怒汉》有感

人之初,性本善。我始终相信这句话。

《十二怒汉》深刻而鲜明地反映了美国的陪审制度。十二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聚集在一起,作为一个指控杀害了自己父亲的十八岁男孩这一案件的陪审团。十二名陪审员中有十一个人认定男孩有罪,唯独八号陪审员提出了他的合理怀疑,最终将11:1的开场扭转成0:12全票认定无罪的结局。

影片一开头就用广角镜头为观众展现出法院正门场景,庄严肃穆。审判庭里,法官宣布陪审团离席讨论结果。当人们都大步快走离开法庭时,唯有一个人驻足回望了那个坐在被告席上的男孩,他看见了男孩眼里没有流下的泪和对生的渴望。接下来的场景便只有一个,一间只有几十平方的陪审团合议室。陪审员陆续进入合议室,狭小的空间,闷热的天气,窗外火车的轰鸣,使得所有人或多或少地产生了焦躁的情绪。他们其中有人提出,五分钟搞定结果,这样他们便可以不用再在这鬼地方待下去了,但事情却不像大多数人所期待的的那样发展。八号陪审员用理性的分析,事发现场的模拟,合理怀疑的推断,使得其他一开始就认定了男孩有罪的陪审员们重新审视自己所作出的决定。

这种“罪疑从无”、“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精神无疑是弥足珍贵的;这种必须听见异口同声的一致意见时才能做出最后定论的制度无疑也是值得学习的。每个人都有人权,甚至包括死刑犯也不例外。没有人有权利随随便便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无论是非法还是合法。面对生命,我们要做的就是多一些崇敬,再多一些崇敬。前不久我在《人物》上看到一篇标题为《作为一名法官,最后宣判别人死刑是怎样一种感受》的文章,受访者是北师大的卢建平教授,同时他也是最高法院刑事三庭的副庭长。他在文中说道:“因为学者和法官的双重身份,他不断地经历着灵魂之苦。作为法学教授,他主张废除死刑;作为法官,他却不得不一次次在死刑复核裁定书上写下“核”字,在他眼里,“核”即“杀”。卢建平教授不断地反思自己的工作价值,有时甚至沮丧不已。难道自己如此辛苦地工作就是为了多杀几个人吗?

《欧阳修传》中有这样一句话:“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矣。”这是欧阳修的父亲欧阳观在为官时其妻子问为何要给死囚找生路时他做出的回答。在我看来,这句话值得也必须被每一个法律人铭记于心,深刻于脑海。“求其生”就是要客观全面地收集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从各方各面客观地整体地考虑和评价,不要以偏概全,不要先入为主,不要心怀偏见。就像《十二怒汉》中坚持到最后的那个陪审员,因为他儿子童年的叛逆和自己不愿承担错误责任的心理,才让他对儿子产生了深深的恨并将这一感情投射到了被告人身上。他从一开始就心怀偏见,认定了凶手就是那个男孩,忽视掉了所有一切值得合理怀疑的疑点。

法学教授邱兴隆从主张保留死刑到主张全面废除死刑,这与他在监狱里跟死囚在一起的经历是密不可分的。有一次因为邱兴隆教授病重,他的同监难友拼命地为他求救,他当时心里是很触动的。邱教授说:“他们是死囚,但他们在想着救我,这个时候,你说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他们杀人的时候也许很凶残,但这个时候的他们又怎么解释?所以我觉得人性本来是善良的。”人性本善,就是这个道理。人们说起死刑犯,往往都认定了他们是罪大恶极的,不除之不以平民愤!他们随意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也随意剥夺他们生命的理由,就如同别人犯法不是你也可以犯法的理由这一道理是一样的。很多人想不通为什么还有人为死刑犯辩护?这是因为每个生命都是值得崇敬的,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归根结底还是那两句话:“人之初,性本善”,“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矣。”

对于我们国家现如今的国情来说,废除死刑目前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让死刑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如何让生命得到更多的崇敬,如何让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如何让法治理念进一步提升。法治,即依法而治。法治,是为了让人更好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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