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若干问题

2018年5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国家再次让利给企业。

那么,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呢?

根据财税【2018】33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由此可知,2018年5月1日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老增值税纳税人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注意:1.不包括自主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纳税人

2.不包括超过500万标准的应税服务纳税人

3.不包括超过50万、80万标准,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业纳税人

下面,进行案例分析:

案例一:A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月。2017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300万,2018年4月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300万。假定其他月份销售收入为零。请问:A企业5月份是否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不可以。

首先,A企业符合已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然后,计算A 企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的销售额。那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为:2017年5月-2018年4月。销售额为600万>500 万。

所以A企业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二: A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月。2017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300万,2018年4月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300万。假定其他月份销售收入为零。请问:A企业6月份是否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以

首先,A企业符合已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然后,计算A 企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的销售额。那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为:2017年6月-2018年5月。销售额为300万<500 万。

所以A企业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1.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自愿办理

2.注意时间节点。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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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涌博,女,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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