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宁律师:房屋质量问题,维权要找对方法

完美是人类的美好追求,对于买房置业这种大事来说更是如此。但是古人却说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虽然怀着十全十美的期冀,然而现实中的商品房,总是或多或少的存在质量问题让购房者颇为头疼。从法律意义上讲,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损害。由于一般业主普遍缺乏专业的建筑、房产和法律知识,对于采用何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知半解,往往实践起来就会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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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房屋质量问题的案件过程中,遇到过很多业主因为不懂得科学的维权方法,想当然的用自己的方式去维权,结果不仅没有争取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有的业主甚至被开发商反告到法庭之上。比如我们曾代理了一个案子,业主在发现自家的房屋墙体存在裂缝问题之后,去找开发商协商没有取得一致,就在自家阳台上挂上横幅控诉开发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以该业主所挂横幅内容不实影响到楼盘销售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业主赔偿其营业损失高达2500万元。业主收到起诉书后不知所措,急忙求助律师,在律师帮助之下才与开发商达成和解,使开发商撤销了诉讼并对其房屋进行了维修。还有的业主在无法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带人大闹售楼部并造成财产损失,最后惹上官司,实在是得不偿失。

这种维权方式显然是不可取的,那么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样的呢?

首先应该做的是取证。在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之后,业主可以采用拍照、视频、录音等方式留存质量问题的证据,这是维权的基本依据。之后,应当积极的与物业或者开发商联系,就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与损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值得注意的是,谈判也是有技巧的。比如我们曾代理一个墙体裂缝的案件,一开始开发商是不同意支付我方提出的维修和搬家周转费用的,律师退而求其次要求开发商只赔偿搬家周转费用,由开发商来进行维修。开发商在计算完维修费用之后,发现与我方所要求的费用相差不多,此时律师再次提出要开发商一次性赔偿就得到了同意。

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的时候,拉横幅、上门要说法等方法是及其不理智的,正确的做法是做好取证用法律的手段争取权益。法律手段的优点在于,法律拥有公平性和公正性,法律判决的结果具有强制效力。有很多业主跟我们反映,跟物业或者开发商谈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和补偿,谈好了就是不履行,拖一段时间借口负责人换了重新谈,然后再拖。曾经有一位业主在被拖了很久之后忍无可忍才决定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权,结果已经过了房屋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了,自己承担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不说,还耗费了极大的精力,业主表示为了这个事儿是闹的精疲力尽。

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有一个特点,就是其具有群发性,绝大部分的商品房质量问题都不是单独出现的,往往是一栋楼甚至一个小区内大规模发生。律师建议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将出现质量问题的业主集合起来,群策群力,集体和开发商谈判协商解决方案,或是发起集团诉讼,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之路,是一场智慧与勇气的博弈,而法律如利剑,必能助您披荆斩棘,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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