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过后怎样救灾补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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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7月间湖南和其他一些省份均发生了罕见的洪涝灾害,目前,天气初步转好,各大江河水位退至警戒水位以下,各地政府除保持一定的灾害预警级别外,基本把工作重心转向灾后各项工作了。

灾损的补助一直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关心和支持受灾人民进行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一条有力措施。但这项措施真正要落到实处,要符合绝大多数灾民的预期却不是那么容易。因为灾损补助最关键的底线是确保公平、正义,而要保证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就是数据的真实性,也即关乎灾民的灾损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为了确保灾损数据的真实准确,各级职能部门可以说费尽心力,近期工作人员没有双休日,不管白天黑夜,全部心思和精力都扑在核查核实灾民的灾损数据上。在此,作为受灾地区的最基层工作者有必要汇报下本区域的灾损数据生成过程。7月1日过后,我们这遭受了罕见的过境洪水,第二天洪水就逐渐退去,虽然田地及渔业水面仍然积水,但作为负责人的我,在带领各方力量在确保人员安全初步战胜洪水后,不等上级要求,即安排干部及各队负责人全力配合落实受灾情况,力求尽快准确地掌握灾损的第一手数据,毕竟上级在整个地区抗洪胜利转入救灾补损程序就一定会要数据的,而数据当然是越准确越好,所以尽快启动数据的采集核实就非常必要。我为此专门制作了登记表格,把需要采集的数据分项目,涵盖受灾面积、灾损情况、种植品类、受灾程度、损失财物清单、分渔业、养殖、畜禽等项登记、预计损失等等,总之,只要把表格填好,这次本地受灾情况将一目了然,不论将来上级需要哪个方面的数据都能拿得出,更为重要的是,表格中设计了受灾户签字和联系方式,意思是表格中的数据除了是工作人员查实了的,而且是灾民认可了的,那么将来不论是将这些数据公示,还是按这些数据予以补助,至少灾民这里不会有意见,加之最基层的干部和最熟悉情况的队负责人参与,那这数据离真实情况也偏差不了多少,将来以这些数据来进行的本地区的受灾灾损补助也必将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可是,对于理应如此的基层容易做到这些吗?不能!可能其他地区或单位能做到,但扪心自问,我这还真没做到。虽然我很快制作了表格并要求各干部和队负责人来落实这情况,规定了落实时间,但是,很可惜,后来的结果并没有达到我的预期。

首先是完成的时间参差不齐,有两个组按要求很快做完并上交,内容详实细致,灾民签名和联系方式都有,证明他们完全领会了要求并及时认真做了,以致后来上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时,完全就可以以该表格数据录报;相反,另两组迟迟不见数据,我又多次催了相关人员,直到上级开始要求提供数据时,这两组的数据才凑上来,查看之下,与另两组相去甚远,一是数据明显不详实,很多该细致到损失数量的只有“若干”等含混的概念,有的明明知道受了灾的却没有出现在册,更为要命的是,都没有灾民签字,很明显,他们并没有和灾民面对面接触,即使他们自信了解详细情况,却不一定被灾民认可,将来这样的数据很难保证在公示时不会被灾民置喙,而这两组同志在抗洪救灾时却一点也不含糊,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可在灾后统计过程中,自认为无关紧要或其他复杂思想而把本应该一开始就落实好的灾损数据搞了个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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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其他地方的数据会怎样生成呢?我想,也不外乎职能部门向各基层发放表格式样,要求各地严格按要求填报,再由职能部门逐级逐步核实。我想说的是,受灾的面这么大,受灾人口这么多,单凭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再加上乡镇街道村组级工作人员,能确保所录的数据真实准确吗?我看很难。这基于很多方面的原因,刚才我提到的我们地区没有能录到详实真实数据是因为个别干部认识或能力水平问题,我想,在其他地方,再有更严格的管理措施,这种情况也很难杜绝吧;另外,很多村组级工作人员与灾民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即使不存在优亲厚友,也可能顾虑将来群众对自己的选举产生不利,作为乡里乡亲的,不论将来有没有救济,先把数据上弄得漂亮点,这情况不排除吧?而各职能部门、乡镇级获取数据的唯一途径必是由村组提供,为具合法性,村级甚至需要盖章,但这可能杜绝上述情况吗?

当然,接下来还有职能部门大量工作人员的勘灾核灾了。有效吗?当然有效!他们那么辛苦细致的工作绝对是有效的。但是,在面积更广、人数众多的灾民那里,要由职能部门的勘灾核灾人员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在短时期内恐怕很难做到。到头来,恐怕还是要尊重基层逐级报上来的数据!那么,据我所知,现在职能部门的勘灾核灾力量基本集中在那些重灾区,数据落实得很到位!在其他受灾区,也会要核,我看,更多的是很有可能会参照或就按基层上报的数据了。如果此前我提到的发生在基层的情况属实,那么是否会出现一般受灾区的数据甚至赶超重灾区!这就明显有失公平、正义!不采用基层数据,那更好说,基层会说我提供的数据是准确的,不信,你们来核实吧。这就尴尬了,不尊重基层的数据吧,一切重头再来,有那么多时间和力量吗?尊重吧,一旦出现了明显有失公平正义的个例,在如今信息这么发达的今天,随时会被人挖出并被别有用心的人大肆渲染,破坏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一些不确定的社会问题。

那么,是不是有办法解决这一社会难题呢?

我在作为治理粮食抛荒的督察组工作人员时,曾经提到过一种想法,是把举证责任由政府让渡给农户或接受补贴的实体。意思就是在国家发放各种补贴的过程中,受益方根据不同时间按接受的补贴类型填报相应的专业表格,受益人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表格需要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由村级汇总,汇总数据按组公示;一份交由乡镇级存档;一份经职能部门鉴定认可后由财政部门按核实后的数据发放。

在当前科技发达的今天,公示甚至可以通过网络,任何人随时可以通过网络渠道了解任何人的申报信息,将公示进行得彻彻底底。如何保证受益人填报的信息准确呢?其实,最准确最真实的数据再也没有比当事人更清楚的了!只要当事人没有撒谎的意愿,那数据就绝对真实。肯定会有人说,受益人不想方设法多填多报去套取国家补贴就是怪事一桩了!

当然,如果任由他自由发挥,肯定是这种情况,如果国家层面先设计一整套规章制度呢?如诚信管理制度,各级各职能部门不是都要核查吗,这样之后,就不必设定固定地方、固定户籍的去核查,要想查哪里就查哪里,想核谁就核谁,甚至通过抓阄去确定对象都可以;其次,不是公示了么,特别是在组内公示了,那么,对于受益人熟悉情况的莫过于他的队友他的邻居了,一旦这些人进行了举报,立马查,一旦通过各种办法,查出了填报人具有不诚信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今后该户或组织将实行更严格的审查审核制度,一是要进行处罚如没收扣除补贴,二是进入黑名单的要再想申请国家某方面的补贴,光是繁琐的审查审核、文书制作就要搞得他发晕,甚至麻烦得有放弃继续申报的念头,一旦这种情况成为将来社会的常态,人民群众的诚信将会得到极大的培养,社会风气也将极大地得到净化。

有人会说,这样一样也难以面面俱到地查实,一样会有不实填报去套取国家补贴的情况。我承认,这一情况会有,而且不论何年何月都可能有。但是,这样做却有他独特的优势和社会意义。由于举证责任在补贴受益方,那么由于受益方的不诚信行为在没有遭受举报查处或上级职能部门抽查到而获得了补贴,这个并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社会人应该批判的是不诚信的人,何况,一旦通过任何渠道查实补贴受益人的不诚信行为,又可立马启动相关制度予以约束,而社会意义就是人民会越来越讲诚信了,那时国家的创新创造力会更强,社会会更和谐稳定!

我觉得,如果上述方法科学可行的话,象这次的救灾补助也完全可以这样操作。把举证责任让渡给灾民,国家不是在惠民关心灾民么,那就干脆好人做到底,让灾民自己报,理论上是灾民报多少,在按上述公示办法以及职能部门抽查核查都没异议的话,国家就按相应标准补多少。当然,即使用数学极限的思维,比如面积,你的法定面积在那里,你报灾的再多也不能多过法定面积吧!这些起码的逻辑性、常识性的没有突破,国家又没有明显证据证明灾民是谎报的情况下,就应该尊重这种数据。

至于是否担心灾民上报数据太大,保险公司或地方财政负担不起的情况,我觉得这更没必要,因为肯定先是数据汇总,再根据保险公司或政府补助的既定额度来确定单位灾损的补助标准的,一句俗话,饼那么大,如果要吃的人特别多,要么把饼摊薄,要么每人吃的份额就更小,政府层面这点不用操心的。当然,为了公平起见,当然要达到公示效果、畅通举报途径、加强抽查核查力度,并加大对不诚信行为进行黑名单管理及处罚打击力度,让那些在某次考试舞弊的人永远没有机会!这样,灾损的人民受道义约束、受身边人举报威慑、受职能部门抽查核查的可能都将令他们在填报时认认真真、战战兢兢,甚至比我们这些基层工作人员去采集登记的还准确真实!

如果我估计没错的话,这样实行的灾民自行填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的前提下比由基层干部、村组工作人员勘录的数据更真实、总量更小。因为,目前的方式,不论是灾民还是基层工作人员,一方面是要利益,一方面是图安稳省事,形成了一个怪胎思想“国家的不要白不要!”如果不认为我是危言耸听的话,目前的基层,这种思想很盛行而且根深蒂固!

可能是我在瞎操心,但确实是自己的责任感让我写下了这些,真希望能有领导或部门采纳,尽快培养国民的诚信!打造更强大公信力的政府,而不是千方百计利民惠民到头来还民怨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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