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丨创业人员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贷款扶持政策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蒋建波)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19日消息称,内蒙古各级人社部门正致力于不断提高创业者创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破解创业融资难题。

据悉,内蒙古各地都在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设立创业发展资金,并建立多元的创业筹资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鼓励和引导资金进入我区创业投资领域,支持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研究制定鼓励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种子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创业项目、初创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等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如包头市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提高创业者创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破解创业融资难题。

此外,自治区明确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贷款扶持政策。高等学校毕业生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他人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充足的地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各地区要优化创业贷款流程,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规范担保基金运行。落实自治区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政策,进一步完善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范围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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