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计算的实缴税款与申报金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问题描述:深圳A公司年报提交的审计报告计算的金额与申报时的金额差额较大,是否可以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更正?

回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现行有效)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经电话咨询税务机关及具有报税经验人士,得到回复同上。

综上,贵司2016年汇算清缴时审计报告的数据如与申报时的数据存在差异,贵司可在汇算清缴期内(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对于多缴的部分,可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可能时间会较长),或者用于抵扣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款。

解答思路:

1. 先弄清楚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流程http://www.szgs.gov.cn/art/2016/1/19/art_986_25829.html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http://www.szgs.gov.cn/art/2016/10/19/art_986_25833.html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2. 一般官网的办事流程指引中均会提及到法律依据,由此查找到可能涉及到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 查找到具体的适用的法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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