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接触到很多有意思的知识点,比如法商。以前我们经常说智商,情商,财商,对于法商可能很陌生。简单说法商就是在经济生活中,包括私人财富规划、管理、传承、资产保全中都需要法律的介入,知道如何运用法律工具和知识去应对和规划。
再通俗一些,法商就是运用法律这个工具来做风险管控。法律源于经济活动,又规范经济活动。至于法律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要求做的,没做;比如法律要求上税,你却偷税漏税。二是法律禁止做的,做了;比如打砸抢烧,虐待儿童。我们大部分人都能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我们做的,却忽视了第一条的内容,从而给自己造成较大的损失。
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法律的理解也不那么深刻。在一次培训中,老师问法律保护的是谁?大家几乎不约而同的说,法律保护弱者。老师开玩笑说大家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呈堂证供,需要经过大脑思考。其实法律保护的不起弱者,严格意义上说也不是强者,法律只保护懂法的人。
杜鹃救国美,郎咸平让空姐人财两空,还背负900万的外债,他们之所以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实现自己想要的结果,就是因为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我们普通人,日常生活中打交道的可能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一个家庭一辈子最大的资产可能就是一套房子,独生子女父母身故后,想当然的以为房子就是儿女的,可事实真是如此么?
前段时间有个刷爆朋友圈的案例: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
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最后的结果是是小丽的七大姑八大姨都有这套房子的分配权,如图示:
为什么会这样呢?律师给出了分析说法:
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⅙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
理论是这样,现实更复杂。我们目前都是简单粗暴式,既不喜欢立遗嘱,也不提前做好赠予安排,因为不懂这些法律要求,所以就苦了我们最亲近的人。
做懂法用法的好公民,作为一个法律门外汉,我还需要不断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