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生涯

      1997年下半年,我喜事连连。一是考上公务员,去瑞安检察院工作,二是与相恋六年的女友结婚。有人说我是“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虽然夸张了些,但也不为过。

      8月份,我被分到反贪污贿赂侦查局工作。这个机构,简称“反贪局”,是专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现在机构改革,转隶到纪委去了。由于我工作过八年,有一定的社会经验,所以很快上手。再加上反贪局局长和副局长是我同乡,处处关照我。因此,我工作的很愉快,与同事相处的也很融洽。唯一的不足,就是太忙,经常加班加点。但由于年轻,我一点也没感到累。

      我在反贪局工作六年时间。这六年,瑞安市反腐败开展的如火如荼。当时温州市纪委下派任瑞安市纪委书记的陈逸峰同志,对腐败深恶痛绝,再加上他是查办案件的行家里手,反腐败力度空前绝后。力度大到什么程度呢?一个案子就牵连查处了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19人,其他党员干部53人。当时瑞安市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大多被查办,连市委书记也未幸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这在二十多年前的小县城,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其他县市,好象都没动静。

      我也参与办理了一些大䅁要案,印象最深的是两件案件:

      一是查办“小官大贪”案件。此人贪贿金额很大,查出的金额达数百万元,打破了全省落马干部贪污受贿的最高记录,理所当然地成为当时浙江省的“第一贪”。为了查办这个案件,市里成立了由纪委、反贪、审计组成的专案组。我被抽调到专案组,担任审讯组的成员,战斗在反贪第一线。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外查内审,终于突破口供,一笔笔贪贿事实浮出水面。

      二是参加追逃。1999年4月,某公共事业单位筹建办公室出纳携公款250万元出逃,案件惊动上层。市里成立追逃小组,我作为专案组成员之一,辗转数个省份,终于在犯罪嫌疑人出逃54天后,成功在山东济南的一个小旅店里将他抓获。

      这两个案件办毕后,我结合办案件过程中的体会,撰写了《论“反间计”在反贪侦查中的运用》的文章。这篇文章获温州地区检察系统调研成果三等奖,后作为办案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编入册,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人员的学习材料。文章内容因涉及一些敏感事宜,故秘不发外。

      对办案经验予以提炼总结,完全出于本人的兴趣。当时领导评价很高,说我办案这么忙,还抽空写调研文章,实在难得!

      当时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检察机关侦查案件举步维艰,而纪委事业如日中天,职级待遇也非检察可比,包括我在内的好多反贪干警想调到纪委,纪委领导明确说,如果我和杨晓斌(后调往浙江省纪委工作)调往纪委不用考试。由于没有人替我从中斡旋,当时的检察长程兰生同志不同意,此事最终搁浅。

      由于瑞安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办案力量较为薄弱,领导决定从瑞安法院挖一个懂业务的中层干部。为了平衡,检察院也要有人对调至法院。当时程兰生检察长找到我,征求我的意见,说如果我想去,优先考虑我。

      在我的心目中,法官的形象十分高大。法律人知道,“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这职业,是多么有尊荣感和自豪感的职业啊!所以,我不假思索,欣然答应了。

      法律殿堂的大门,正在为我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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