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的问题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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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火车站猥亵女童案和许豪杰,让恋童癖进入了公众讨论。我曾在一篇推送中收到留言,将恋童癖类比同性恋:假如同性恋可以被包容,那么恋童癖可以不?答案当然是这不是一回事儿。但有些公号、微博、小视频的论述方式,却让我匪夷所思。

前两天看了一个微博上的小视频,论述恋童癖不是一种性取向,而是一种精神疾病。论据为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中的界定,此书还提供了具体的诊断标尺,如持续对儿童性幻想多久以上可以称之为“有病”。

此论据被用来区分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取向,和恋童癖作为一种精神病。但吊诡的是,第一版和第二版的《DSM》就把同性恋列为精神病的一种。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才将同性恋剔除出精神病范畴。按照这个视频中的论述思路,那么同性恋当年被当成精神病,也是没错的了?

一种心理倾向是否被这个时代病理化,和它本身的对与错,没有太大关系。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中阐释了,什么算是“疯癫”,如一团影子,其形状随着光变化,而光便是社会生产力。阻碍生产扩大的,妨碍社会生活的,便会被视作疯癫。但道德一词,本身有绝对权威的含义,多少有独立于物质、时代的色彩。

恋童癖的问题,在于泯灭了客体的个性,和独立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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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雨伞曾推送文章《许豪杰你洗不白的|恋童癖科普》,其中概括到:“对于大部分恋童癖来说,‘童’才是满足他们的核心。一旦他们喜欢的孩子长大成人,他们对ta的感情便会消失。”德国《明镜》周刊记者卡尔瑞曼曾写作《恋童癖的神秘世界——寻访德国猥亵儿童者群体》,其中一位受访者名为康拉德。康拉德与他的朋友们每周日早晨寻访跳蚤市场,寻找有西亚血统的男孩子。“‘不久,眼前出现一个男孩。打量片刻后,他们撇了撇嘴,毫无兴趣地说:“看见他嘴上的浅色胡须了吗?我想大概他裤子里的毛也该长了不少。那还有什么意思!”’”

爱的受者是个人。一个人之所以被爱,是他区别于人群之处。或是一群格子衫程序员里,有人能将白衬衫穿得出挑;或是有人在饭桌上,拦下了逼女士喝酒的土领导。一个人的特别,则是他人生经历的刻印,是客观的作用力,与他主观的反作用力的化合。

但恋童,爱的是“童”这个抽象的概念,因所有人都要经历“童”这个阶段。无论是爱儿童的天真无邪,还是冲动冒失,爱任何未受社会教化的模样,都爱的是共性,不是个性。

我很难掰得清这有什么问题。也许希望“被爱的都是特别之处”,是我自己矫情。但也许是我们这个时代把个性看得尤其重了,大众传媒的许多梗,都围绕着“你爱的到底是不是我这个人”展开。比方说,假如一个白人二愣子地跟一个黄种人女孩说:Hey,I like Asian girls. 就等着被扇巴掌吧。You like me for my race, not myself.

甚至,恋童癖还鼓励客体的懵懂和依赖。一旦有爱,就难免期待爱被接受。但当一个小男孩被要求接受一个怪叔叔的追求,怪叔叔要的并不是小男孩清醒、独立的判断。的确,有人争辩说,六岁的小孩已经性成熟,可以在性与爱上有决策权。我真不知道这里的“性成熟”指的是啥,是否只有器官的成熟。小男孩恐怕连他接受坏叔叔的结果都不清楚,更何况小孩还往往对大人有惧怕。如此权力、智识都不均等的对垒,谈得上什么体面正当呢?

我们常说“恋爱中人都像小孩子”,但那真的不是一个事儿,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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