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餐卡


今天工作中出现了这个么事,上个月末有位临时工说他的餐卡丢了想补办一个,于是我就问他卡里大概还有多少钱,他告诉我至少50元。

正常情况下,是由我来告诉他卡里有多少钱,但因为条件有限,单位的充卡机与刷卡机没有实时联网,所以无法立即看到他卡上的余额。

于是在他交了补卡的10元后我没有再多收他一分钱就直接在新卡中给他充了50元。

而今天当我提取了数据后发现他竟然早早就用原来的卡刷钱了。

也就是说他在找到原来的卡以后没有主动联系我消卡。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因为当时的“仁慈”导致我的工作陷入了被动,如果当初我收了他50元钱,那么他会在找到卡后第一时间主动与我联系消卡。

工作一旦受他人掣肘,就不利于工作的进行。

这让我想起了原来的槐荫区统计局报表,每回临近报表时他们几乎要给所有的单位打电话催表。

因为跟别的单位没有多大关系,又没有直属的权利,所以工作变得很被动。

后来局里来了位新领导,立马转变了思路。一是由平行局单位负责抓下面的关系单位,比如由区教育局抓各个学校的填报工作,而不是统计局直接联系他们。二是设立奖状,越早报表的单位越容易获得奖状,而奖状对老师评职称有很大作用,所以各个学校的填表人一下子就积极起来。

有效的将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其手段之高不得不令人叫绝。

再举一例。

我装修时有个“0元购”活动,大致意思就是正常买比如需要花费1000元,通过活动需要花2000元,但商家分18个月逐月等额返还,18个月后将所有的钱归还完毕。

商家很会打心理战,开始就不及时返还,我需要不停地在月初打电话催促,中期就一个劲地给我发短信,大意就是因种种原因不能准时返还,请见谅,最后什么也收不到了商家也跑了。

以占便宜的心态付了双倍的钱,结果处处被商家牵着鼻子走。虽说早就看出端倪,却也无法奈何。

更牛B的事,一般的买卖都会有第三责任方,比如在淘宝的交易,买家先打款给淘宝,确认收货后,再由淘宝将钱给卖家,因而淘宝能起到监督作用。同样,当时签合同是在红星美凯龙,但事后当我打电话向红星美凯龙咨询时,他们却说店家在一个月前刚搬去欧亚达,因而他们不承担第三方的监督责任权。而欧亚达那边也说,签合同的地方是在红星美凯龙,我们也不负责。

可以这样说,通过“搬家”的伎俩他们把第三责任方给架空了。

庆幸的是我算买的比较早的,越晚交款的人越吃亏。

所以在买卖交易中,也一定不要让自己陷入被动的状态。

再回头说餐卡的事。我当初之所以没收他钱,是因为觉得我没法及时获取他卡里的余额,所以心存一丝歉意。

但也正是动了这小小的“恻隐之心”使我的工作陷入了变动。

其实这中间还有个问题,就是如果是我很熟的同事,我这么做他肯定会在找到卡后第一时间联系我,除非他忘了。错就错在了我的“一视同仁”,对于不认识的临时工我在如此操作,只能自讨苦吃。

所以以后我一定要严格执行标准,在类似的事情上绝不含糊。

如此做在一些人的眼中或许会觉得我是个“冥顽不化”的人,但这是不得不坚守的底线。

彼时我想起了以前那些不“通情达理”的人,十一期间有次停车,就停不到五分钟所以不愿交2元的停车费,就试着跟工作人员沟通了一下,结果遭到无情地拒绝,我立马就“卷”了他两句(当然,肯定不能让他听见)。

也不知为什么,一开车火气就变得很大,不时就冒两句脏话。有次爹在车上,听我骂人,虽然错在对方,但立马就狠狠地教育了我一顿。大意就是:“注意素质!”此后才有所收敛。

现在结合今天遭遇的事,想想我,想想停车场的那位工作人员,其实他的坚持也有他的原因,何必强人所难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还真挺难。

KN����{��

你可能感兴趣的:(充餐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