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8

【六盘水评论】绝不能放任狗主人嚣张跋扈打人的底气!

2018年11月3日,浙江余杭。徐女士带两个孩子散步时,孩子被一条没拴绳的狗冲过来追赶。徐女士护住孩子并用脚驱赶狗,与狗主人金某发生口角,遭金某殴打,致手指骨折,全身多处挫伤。金某的行为引发公愤,也严重触犯了法律。据报道,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涉事犬只也被证实未办理过犬证,属于无证犬,已被城管部门扣押。

养宠物犬在许多城市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问题是养宠物犬必须遵循游戏规则——办理养犬证。出门遛狗必须拴绳和套上狗狗防咬、防叫的口罩,还必须随时清洁狗狗的大便等。这是养犬人最起码的社会公德!浙江余杭狗主人金某,不办理养犬证,无证无拴绳出门溜狗,狗追赶孩子时,被徐女士为了护住孩子并用脚驱赶狗,并无不妥之处,竟然被狗主人金某以“这狗是我儿子,你踢它干嘛?”为理由,当着2个孩子的面殴打徐女士;当徐女士倒地时,狗主人金某骑在女子身上殴打……

2018年6月5日,黑龙江哈尔滨市罗马公园小区内,一老人带着孩子散步时被突然冒出的小狗吓到。老人找狗主人理论时,反被拳打脚踢。事发后现场居民报警,打人者已被当地派出所控制。狗主人无理打人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每当社会舆论同声谴责时,似乎并不能纠正养狗群体的认同?而且每当有虐狗事件发生时,爱狗人士群体是闻声而动,同仇敌忾?而当宠物犬咬人被驱赶,狗主人无理打人时。爱狗人士却装聋作哑,集体沉默不语,这种爱狗人士群体的如此作为,实在难以令人恭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狗主人嚣张跋扈殴打他人,就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轻重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问题是文明养狗的先决条件必须是——“依法养狗”!我们必须在法律的层次上立法,规定依法养狗——出门溜狗必须拴绳和套上犬类防咬、防叫的嘴套!作为城市管理的执法部门,城管和公安民警理应对不文明的养犬人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能放任狗主人嚣张跋扈打人的底气!要让不文明的养犬人士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文: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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