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26: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

Effective C++中第26条原则,总的来说就是这个变量你定义早了,你很难一眼看到这个变量在哪用了;如果你定义早了,这个变量你可能压根没用到过,那你就是白白浪费了空间。如果你定义的变量是个对象,那你还要花费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代价。如果在你定义变量之后程序由于异常而中断了,这个变量你根本没用着,那你赔的更多了。
再有就是在你定义对象时最好直接给它赋值,因为如果你不这样做,它是首先调用默认构造函数,然后再调用拷贝赋值函数,但是如果你直接拷贝那就不会调用默认构造函数了,所以这在效率上是一个提升。
本原则还讲到一个用于循环的变量是定义在循环内还是外?如果在内,那么你每次都要要调用拷贝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你循环多少次就调用多少次。如果在外,你只调用一次构造和析构函数,循环多少次就调用多少次拷贝赋值操作函数多少次。
作者说这是有条件的,这取决于拷贝构造函数的代价,如果一次拷贝的代价小于一次构造函数+析构函数的代价,那么在外比较好,尤其是在循环次数比较多的情况下,反之在内比较好。不过,从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方面来讲,作者比较倾向于在内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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