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学小文,刚毕业没多久就加入了一家互联网公司。
加入这家公司,他是觉得互联网企业比较开放,年轻人多,而且接触的东西比较前沿一些。
说实话,小文是比较有能力的,大学期间就出类拔萃。他不怎么努力成绩就是中上水平,英语六级随便就能考600多分,就连打游戏也是上手极快,狂虐我们这些万年萌新。
另外,他家境也不错,属于中产偏上。
这就意味着,他是一个很有个性的年轻人。其实这不废话,我要是又有天赋又不怎么缺钱,我特么也能个性啊。
上班第一天,小王就犯了错误,还挺严重的。
这错误就是,他按时下班了。
小王啊小王,进来互联网企业,还是新人,你竟然敢按时下班?
可是他就真敢。到了点,电脑一关,两袖清风地就走了。
第二天,领导气冲冲地来找他谈话。
“小王啊,你昨天怎么6点就下班了?是有什么急事吗?”
小王轻描淡写地说:“也没什么急事。咱这合同上不是说的8小时工作制,朝九晚六吗?”
听到“合同”二字,领导显得有些不可思议,涨红了脸,想发怒又不好意思当场发作。
最后,领导说了一句:“合同上是这么写,但你就不想多为公司做点贡献?”
小王说:“有加班费吗?”
领导说:“我说了,奉献,我们讲究奉献精神。”
小王后来跟我说,贡献个xx,公司又不是我家,我干嘛跟公司这么亲?
我说:“小王啊你不知道,现在讲究的就是‘公司是我家’这种精神。”
小王说:“我又没期权,就拿这点固定工资,加班加出病来公司又不管。要真是家能这样?去他MLGB的吧。”
我想了想,还蛮有道理。
但我又说:“可是你才刚工作,不得多进步着点?”
小王说:“我也想进步啊,可是我考虑性价比。加班带来的那点进步,跟对我生活和生命的消极影响比,完全不值。再说,公司就是血汗工厂,只有让你做熟练的重复工作才利益最大,哪能天天培养你。”
我想了想,草,好像还挺对。
一个月后,小王就离职了。
离职原因跟加班没关系。虽然小王打死不加班,按领导的说法“给同事树立了很不好的榜样”,但耐不住人家能力强,没人取代的了,很快成了业务骨干。公司本着多赚点钱的原则,暂时放任他。
可一个月后,公司业务调整,小王的业务线被整个削减掉了。公司找他谈话说,我们公司暂时用不着你了,为了你的前途着想,要不你考虑去别家?
小王很生气。他说:“裁员就给补偿,我自己不会主动走。”
领导说:“你是试用期,不给你通过,你也没办法,就得走人。”
小王说:“试用期裁人也得按劳动法规定,也得证明我犯错或者能力不够。我这个月的业绩你也知道,你去找证据吧。”
领导哈哈大笑:“你这孩子天真啊。想找个理由裁掉你还不容易?还证据,你以为你在开封府呢?”
小王却硬气的很:“那你找呗,不嫌仲裁麻烦你们就搞。我没啥,请个律师,花钱跟你们耗。”
领导应该是没见过这么横的员工:“你至于吗?搭进去的钱和精力比你的赔偿金还多。”
小王却说:“钱无所谓。我就是不高兴。”
公司最终还是给了他赔偿,把他打发了。
小王第二份工作找了个外企,据说有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