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的自我革命

作者:小明

本文全文刊发于《云南经济参考》内测版第三期(9月23日),本内参现已正式推出,欢迎机构客户前来订阅。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潮中,国资委的职能转变是重要的改革环节。中央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今年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中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依然存在,亟需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转发了《云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总理曾把政府改革视作“自我革命”,那么我们就看看云南省国资委将如何自我革命。

1个目标,5大原则

云南省国资委职能转变的目标是:通过1-2年努力,全面推进省国资委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权责清晰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2017年底前,要完成以下任务:调整优化省国资委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公布监管权责清单;研究制定省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完善混合所有制、股权多元化企业产权代表管理制度;改进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健全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基础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及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此次职能转变有5大原则,即坚持准确定位、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搞活企业、坚持提高效能、坚持党的领导

《方案》还明确了5大重点任务。

改进监管方式,增强企业活力

省国资委将取消一批监管事项,减少事前审批和备案,承接好国务院国资委下放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批职责,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还将开展出资人部分权利授权董事会行使试点,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落实董事会职权。

针对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将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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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对董监事履职,《方案》要求严格选派、管理股权代表和董事、监事,制定省国资委委派董事、监事的履职制度规范,建立国有股权代表履职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保障省国资委与出资企业股权代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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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除了落实董事会职权,省国资委还将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改进监事会监督和派驻方式,落实赋予外派监事会的职权。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提升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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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有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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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党建,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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