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施暴者》

 ——辱母杀人案

 1故事的现场

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聊城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辱母杀人案”。因为媒体的介入,这起一年前的案件再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民众主要聚焦三个问题:1.于欢是否量刑过重;2.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3.法律本身是否正义。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儿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饱受高利贷催债图伙的凌辱之后,愤而持刀杀人。据知情人事讲:在他娘俩面前,催债团伙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杜志浩(催债团伙成员之一)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苏银霞公司职工)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这里是豪强的故里

自古山东出豪强,战国时代出了个乐善好施的孟尝君,宋朝时水泊梁山聚齐了一百零八热血好汉。再看看冠县的地理位置:冠县往南50公里,是阳谷县,武松斗杀西门庆的阳谷县。冠县再往南80公里,是梁山县。冠县再往南100公里呢,就到了郓城县,这里是宋押司的老家。

两千多年前,孟尝君的门客冯欢焚券契的故事至令人津津乐道。一千多年前,水泊梁一零八好汉揭竿而起,打着替天行道的口号,拯救江山社稷于危难。几千年过去,孔孟的思想早已深入人心,豪强们的血性仍然流淌在山东儿女的身上。

我为什么要提到这些,因为于欢是山东儿女,他今年二十三岁,他血气方刚,他接受过孔孟思想的耳濡目染。孔孟之道,讲究百善孝为先。倘若母亲被凌辱了,他置若罔闻,他就愧对这与身俱来的血统,他不配做一个合格的山东人。

再说孟尝君之事,孟尝君曾经放高利贷给百姓,但自己经济困难时,却无法及时收回所有的账款,于是请门客冯欢代为催款。冯欢是个通晓大义的人,并没有强行征款,而是把乡亲们召集到一起,好酒好肉盛情款待一番,把认为具有还款能力的人登记下来,把不能尝还款务的百姓的劵契焚毁掉。同样的事件,放到现代文明社会,就演变成了一起悲剧。难道是人心不古,文明在倒退?又或者,文明的现代人在向另一种文明施暴?

3犯我母亲者,虽远必诛

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

  ——史怀泽

作为旁观者,或者说是局外人,我们无法对他所面临的心灵上和现实中的双重困境感同身受,我们只能同情,同情他的遭遇,同情他生在了一个法制逐渐走向健全的时代。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他完全忽略了一点就是,催款团伙再怎么不仁不义,他们也是人生父母养的,他们也有自己的亲人。这一刀子进去的同时,也就宣布了两个家庭的瞬间破裂,也就宣布了他这一生的美好走向终结。而他的下半生,将在戴上冰冷的手铐,在终日不见天日的监狱里度过漫漫余生。他的父母失去了宝贵的儿子的同时,依然要为这场血案付出惨痛的代价。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而孝道又是传统文化里核心中的核心。孝经上曾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于欢的行为于道义上是无可辩驳的,辱我母亲者,虽远必诛。可是如果这是一启可以避免的悲剧呢?如果于欢用理性的手段去制裁这些所谓的暴徒,结局又会如何?现在通讯媒体如此发达的时代,他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挽回这一切,可是当我们再一次审视这样一起悲剧时,一切都已经太晚了。

这里引用到史怀泽的一句话: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于欢漠视人性,漠视别人的生命,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同情他,期望政府或者法院能给他网开一面,我想说的是即使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法律是不会偏坦任何人,否则,法律建立的意义将荡然无存。法就是法,是铁打的,是不可以逾越和随意践踏的。如果人人都以孝义之名,愤而持刀,那整个社会将沦为人间地狱,那才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恣意践踏,对法制社会里法律的公然蔑视。

最后,我重申一下我的观点,珍惜生命,远离犯罪。于欢被判无期,至少他还活着,而死者长已矣。


王子羿:湖北黄梅人,90后灵魂诗人,心灵鸡汤教主,自由撰稿人。风格飘逸而多变,文字充满质感。著有个人诗集《我的左手,更接近上帝》,自传体青春散文《史记青春》。坚持无意识创作,坚持用文字沟通万物。文字于他是一种挣扎,也是一种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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