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 , 这是好事? 弊远大于利!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起再上调至2200元/月"

一堆记者和媒体开始对“最低工资法”政策吹捧:这政策好哇,可以提高城市薪酬竞争力,吸引更多劳动者来深就业...

这些言论简直太滑稽了,滑天下之大稽!

“最低工资法”出台的出发点是为了消灭低工资,试图扩大就业,但事实情况是,适得其反!这样的法律不但在保护劳工方面效果有限,而且弊大于利!

举例来说,要是法律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那么,首先会发生的是,那些劳动价值达不到2000元的劳工,将统统被雇主开掉。法律虽然可以规定雇主给雇员的工资达不到2000元就算违法,但法律并不能保证雇来的人的劳动价值一定能够得上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只不过是剥夺了那些能力、条件较差、无法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的工作权利,使得这些人没办法依靠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挣到相应的工资。法律同时剥夺了社会享有这部分人力所能提供的廉价服务。简单地说,这不过是用失业来取代低工资,由此而造成的诸多社会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

总之,最低工资法必将造成失业增加,在这个问题上不可能得出其他的结论。。

推崇最低工资法提案,想让人们更加富有而不是贫穷,这个初心当然是好的。可真正的问题是用什么手段来实现这个美好的愿望?

提升工资的最佳手段,是提高边际劳工的生产力。可以通过增加资本累积,例如添加机器以协助劳工;通过引进新的发明和技术改进;通过提高管理效率;通过更好的教育培训;单个劳动者产出越多,全社会的财富增加就越多。雇员产出越多,对消费者的价值越大,因此对雇主的价值也越大,雇主越有可能给他涨工资。实际工资来源于生产,而不是来源于政府的法令。

所以,政府政策不应该给雇主添加更多负担,而应该鼓励他们创造利润,扩张经营,提高劳工的生产力。毕竟,市场经济的市场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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