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子女,如何面对父母的黄昏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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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前,新闻报道一位老教授在89岁时与37岁的保姆再婚。12年后,101岁高龄的老教授辞世。老教授生前留下两份遗嘱:一份留给续妻;一份留给儿女。这两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围绕老教授所立遗嘱的效力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双方走上了法庭。这样的新闻在报纸网络上会经常出现,这就导致了许多子女反对老人黄昏恋。

周琳母亲在的时候,父亲对家里的事百事不问,从不洗只碗,拖次地,真的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被他母亲照顾得一点生活能力都没有。自从母亲得癌症死了以后,生活就乱套了,早上起来不知道穿什么衣服,走到街上不知道买什么菜,买了回来不知道怎么烧,每天说到这些就眼泪汪汪,精神不振。他往往烧一锅粥,配着榨菜、萝卜干,一吃一天。看着父亲孤独寂寞的身影,周林觉得可怜,于是总是尽量抽时间回去,帮父亲洗衣做饭搞卫生。

忽然有一天她回去时发现笑容满面,头发梳得一丝不乱,身上穿着休闲西服,家里也是整理得干干净净。她有些奇怪地问:”爸,你找了保姆?“父亲笑着说:”没有,是老年活动室里的王阿姨来帮忙整理的。”

王阿姨的老公已经过世了两年,她经常去老年活动室唱戏,听说周先生二胡拉得好,特地来拜访,邀请他去一起活动。刚开始他不肯去,强拉去几次后,觉得和老年人在一起散心多了,脸上也有了笑容。

王阿姨看他有一顿没一顿地应付吃饭,就在家做好便当,带给他吃。他过意不去,就买了菜,邀请她来家里吃。得知她也是一个人独自吃饭时,就提出中午合伙吃饭,他买菜,她做饭。一来二去,两个人就好上了。

半年以后老爷子提出要和王阿姨结婚,周琳说:”恋爱可以,同居也可以,就是不能结婚。如果一定要结婚,就此断绝父女关系。“

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条:

一是结婚对不住母亲,母亲全心全意待他,她死了不满一年就想结婚,感情上是不道德的。

二是王阿姨只有农保,每月养老金不足千元。父亲是公务员退休,退休金有八千多元。王阿姨看中的肯定是他的钱。

三是父亲有积蓄和房产,结婚了会产生财产纠纷。

父亲找了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好友找女儿谈。

首先是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没有理由反对。

其次是婚前财产可以公正,可以把母亲的遗产先分割,保障她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是父亲年岁大了,生活上需要有人照顾,情感上需要有人慰藉,子女无法替代妻子。

第四是儿女最大的孝顺是让老人晚年幸福,老爷子找到心怡的老伴,是件幸福的事,做儿女的怎么忍心剥夺他追求爱情的权利,让他孤独终生。

周琳听了一席话,看着父亲执意要结婚,觉得自己太自私了,主动给老爸认错,并主动去做王阿姨儿子的工作,积极地促成父亲和王阿姨的婚事,使一对老人喜结良缘,共度晚年。

而周老先生想和保姆结婚,始终没有得到儿女的同意,最终老爷子用赠与的形式把八十多万元现金送给保姆。临死前,保姆自己写个纸条,让老爷子按上手印,把房产赠与她。老人死后,子女和保姆对薄公堂,最终法院判决,房产赠与无效。

假如周老先生的子女能够同意他们结婚,并在婚前财产公证,多给老人一份理解和关怀,不仅老人会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就是子女也会避免这种不必要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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