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进行程序设计的时候有五大基本的原则,分别是:
1、单一职责原则(SRP)
2、开放封闭原则(OCP)
3、里氏替换原则(LSP)
4、依赖倒置原则(DIP)
5、接口隔离原则(ISP)
然后说一下依赖倒置原则,它的原始的定义包括两个部分:
1、高层模块不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它们都该依赖于抽象。
2、抽象不依靠于(具体)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英文原文:Highlevel module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low level modules. Both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 Abstraction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details. Details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
上面的抽象指的是接口或者抽象类。细节指的是具体的类。依赖这个词,是一个对于多个事物来说的, 可以解释为依靠。
比如在对象A中的方法中调用了对象B的方法或者熟悉,这就可以说是对象A依赖于对象B,因为对象A只有''依靠''对象B才能完成某些功能。
又比如,抽象类A或者中约定了一些公共方法,类B实现或者继承了A,对它的细节进行了完善,那么这个B是依赖于A的,因为B的基本功能框架是通过A才能实现的。
所以一般如果没有考虑依赖倒置的设计,对象和对象之间的依赖是一种直接的依赖,这是一种紧耦合的设计,当被依赖的一方发生变化的时候,依赖的一方也需要被迫进行改变。
自顶而下的程序设计中,通常会将某个业务逻辑划分成为一个模块,而它的实现是通过一些粒度比较小的功能点进行完成的,小的功能点又可以由更小的功能实现,在面向对象的编程中,每一个都是对象,所以高层模块的功能是通过许多底层模块的功能实现的,高层模块调用底层模块,也就是高层模块依赖于底层模块。
之前说过了,这样的直接依赖,将会使得两者之间产生强耦合,一般底层模块是比较细节的,而细节的东西变化比较频繁,所以底层模块一旦需要变化了,由于高层模块是直接依赖于底层的,那么高层模块也必须改变,而开闭原则所要求的是程序对修改关闭,对扩展开放。而且频繁的修改高层模块的代码,也会很容易引入错误。
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对于具体的实现类加上抽象,它们的依赖关系不通过具体的实现类,而是抽象之间的依赖,这样的话,细节的类需要变化了,不影响高层模块类的使用,因为对于高层的模块(或者说是原来依赖方)来说,它看到的只是抽象,具体的实现细节它是看不见的。而抽象是比较稳定的,不会发生变化。所以高层的模块不需要改变。
依赖倒置的核心其实是面向接口编程,总结出来是如下几个原则。
1、尽量不要用直接依赖,而是通过抽象进行依赖,即每个类最好有抽象。
2、依赖关系的对象引用变量用抽象的类型。
3、任何类不要从具体的类派生。
4、不要重写基类的方法。
通过依赖倒置的设计,有利于并行的程序开发,假如甲开发类A,乙开发类B,A依赖于B,那么当乙还没有开发完成的时候,甲也没办法将A的开发继续下去,因为没办法去测试其功能。而如果采用依赖倒置设计类的依赖的话,乙只需要提供B的抽象,而甲根据抽象就可以进行开发和测试。
依赖是可以进行传递的,java中提供了好几种的传递依赖的方法,传递依赖就是指将所需要的被依赖对象注入到需要依赖内。
1、通过构造函数的参数申明来传递依赖对象。
2、通过set方法将依赖对象注入。
3、接口申明依赖对象,在接口定义的某个方法中,将依赖对象的抽象作为形参。
Spring的两大特点是IOC和AOP,IOC叫做控制反转,AOP叫做面向切面编程。
之所以叫做控制反转,是因为通过没有通过spring框架,一般的假如对象A依赖于对象B的话,如上所诉,会有一个依赖注入的过程,这种依赖注入的控制的主动权在我们,我们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注入,但是spring提供了ioc的容器,使得对象的生成以及对象依赖关系之间的依赖对象的注入由IOC容器来完成。反转的真是对象注入的权利,现在有IOC容器来控制,所以IOC也称为依赖注入DI,实际上,依赖注入是控制反转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