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二):企业税务筹划应该注意的8个问题

“税务筹划”里应该注意的8个问题。虽然现在越来越多企业意识到税务筹划必须在遵守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但仍然会因为一些没注意到的细节出现问题。下面这些问题都是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容易遇到的。我一条条说:

第一,股利处理方法不当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权分红,这部分收益应该算作投资收益,在做账的时候,自然也应该以投资收益下账。但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到的股利,不把这份收益当做投资收益处理,而是计入其他“应付账款”名下,这显然不合理。

第二,罚没收入处理方法不当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下。但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竟然把这部分收入,虚挂在往来账户下,这种做法明显也不对。

第三,收入与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当

企业已实现的收入,应该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但是,有些企业领导为了个人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还有的企业为了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还有一些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逃税漏税,对已经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比如,虚挂往来,不入账或跨期入账,以达到逃交税金和隐匿利润的目的。

第四,出售股票收益处理不当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所以把这部分收益,转作职工福利费,将出售股票收益截留下来。

比如,有些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所以,企业领导就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股票获得的20万收益,记到“其他应付款”的账户,然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应付福利费”账户,而不是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

第五,联营利润处理方法不当

企业从联营单位分到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但是,有些企业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分到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该投资单位再根据需要,将分到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到“小金库”,用于职工超税额的工资和奖金。

第六,营业收入处理方法不当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于经营性收入,不用缴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要缴纳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第七,销售成本处理方法不当

成本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内容,作为财务人员,在控制成本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处理,不能随意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成本。但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示,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仅没有设库存账,连每笔业务和成本结转都是通过计划利润来做相应调整。

第八,包装物押金处理方法不当

包装物押金的处理需要按照情况分别处理。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算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算消费税。其他一些情况也要充分考虑在内。但是,有的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账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借用或者租用包装物时,如果押金是以“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或现金”名义借用时,在收到押金的时候,就应该直接分别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和其他应收款”收入。

好,以上就是关于税务筹划里需要注意的8个问题,听起来可能有点晦涩难懂,不过这些其实都是企业财务人员应该知道的常识,作为创始人,不需要那么专业,但如果不知道这些常识,很难和财务人员配合做好企业的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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