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用心思考。生活中的儿童法律思维,带你换个角度看世界。
《
生活中的儿童法律思维》人物导引
《生活中的儿童法律思维》以儿童生活中常常发生的故事做引子,扩散出一些基本的法律思维或法律原则,以指引日常生活中父母和儿童以法律的思维思考事件、指导行为和解决问题。
故事里的人物都是虚拟的,是我们生活里的每一个小孩,如果他们的行为能让你找寻到自家孩子的影子,那真让人欣慰。只是切勿对号入座哦!
蛋蛋,3岁,女孩,追求独立自我,聪颖善良。在家顽皮捣蛋,在外略显羞涩,但熟悉环境后就会彰显顽童本色。
Peggie,蛋蛋的姐姐,5岁,乖巧懂事,好奇心强,凡事总想问个为什么。
言言,蛋蛋的哥哥,12岁的小旋风。
慢慢,2岁,蛋蛋的妹妹,
加加,男孩,3岁,蛋蛋的邻居,也是她最好的朋友。动手能力非常的强,善于思考。
嘻嘻,男孩,3岁,蛋蛋幼儿园的同学,活泼好动,有自己的主张。
拓拓,男孩,3岁半,蛋蛋幼儿园的同学,热情活跃,喜爱与恐龙有关的一切事物。
笑笑,女孩,3岁半,蛋蛋幼儿园的同学,文静善良的小调皮。
Amenda,4岁半,蛋蛋外教班的同学,贴心懂事的小姐姐,
Nata,来自美国的外教老师,温柔漂亮,带领孩子们在寓教于乐中感受英文的氛围。
妈妈,这是我的!——物权思维(一)
游乐场,一起玩
周六一早,蛋蛋早早醒了,今天妈妈要带她去游乐园。
那里有旋转的木马,有会唱歌的摇摇象,长长的大大的滑梯蛋蛋都可以自己走着上去,再像一阵风一样滑下来,好酷啊!还有积木,小汽车,沙池……有好多好多好玩的呢!
“快走啊妈妈!”
吃过早饭穿戴好以后(顺便偷偷告诉你哦,我们蛋蛋,可是早就能够自己穿衣服啦),蛋蛋把自己的小水壶和小纸巾都装在小书包里,哦,对了,再装一些小姨妈给蛋蛋带来的小饼干,听说还是从外国带来的,哪里来着呢?好像是西尼南卡(斯里兰卡),嘻嘻,管它哪里的呢,非常美味就是啦!
很快,蛋蛋和妈妈就来到了游乐场。
可能是来的早,游乐场里的小孩还不算多,咦,不远处开小汽车的那个小孩不是蛋蛋幼儿园的同学吗?
蛋蛋开心地跑了过去。
“拓拓,你也来啦,太好啦,咱们一起玩吧!”蛋蛋高兴地围着拓拓转起了圈圈。
“拓拓,让我也开会小汽车好吗?我最喜欢开小汽车啦!”
说着,蛋蛋就要抢来拓拓正在开的小汽车。拓拓急得大叫起来,“我的!我的!这是我的小汽车!”
拓拓爸爸见状忙说,“拓拓,你就给蛋蛋玩一会儿嘛,你也玩了挺长时间了啊,好朋友就该一起分享啊!”
拓拓听爸爸这样说,就更委屈了,眼泪哗哗的留下来。
“是我的,是我先玩的!”
蛋蛋妈妈也赶忙过来安慰劝阻两个孩子。
为了安抚情绪激动的拓拓,蛋蛋妈妈从包里拿出小姨妈从斯里兰卡带给蛋蛋的小饼干。
“拓拓,你看,阿姨给你好吃的,你别哭了,好吗?”
拓拓正准备伸手去拿, 蛋蛋看到了,她一下子大声哭叫起来。
“妈妈,这是我的!是我的小饼干!呜呜呜呜呜呜……”
边哭着,小手还想把小饼干拿回来。
看着两个小孩因为一点“小事”又哭又闹,蛋蛋妈妈和拓拓爸爸顿时很无奈地站在一旁。
孩子们这是怎么了,该怎么办呢?
法律思维引导
让我们先来了解几个法律小概念。
物权,是物权人对特定之物的直接支配而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有三个基本特点:
特定性:所谓“特定”,就是由当事人具体指明“这个物品”或“那个物品”是属于自己的。只有“特定”以后,成了“特定物”,才能有所有权。
直接支配性:“直接支配”是物权、所有权最重要的特征。它是指物权人或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是物权的本质。
“排他性”:就是物权具有“排除他人的干涉的效力”。
父母必知
按照上述法律小概念的引导,我们来一起分析这个故事里的法律思维方法。
我们先来分析蛋蛋的小饼干: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蛋蛋的小饼干是她的小姨妈从斯里兰卡带给她的,小饼干是指定归蛋蛋所有的特定之物,她自然拥有绝对的所有权。
其次,蛋蛋拥有对小饼干的直接支配权,蛋蛋拥有对小饼干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蛋蛋想要把小饼干占着不吃、或是自己吃、或是拿出去卖给别人(如果有人买的话)赚取收益、或是直接扔掉,都是她应有的权利。
再次,蛋蛋有排除他人干涉自己享有对小饼干的物权。这是受《物权法》保护的,即使是身为父母,也都不能随意干涉。
我们再来分析托托开的小汽车:
与蛋蛋对小饼干拥有的所有权不同的是,拓拓在游乐场开的小汽车,所有权并不属于拓拓,小汽车的所有权是属于游乐场的。那么,拓拓是不是就没有对小汽车的支配权了呢?
显然不是。在游乐场这样的公共场合,我们更多的是要遵守基本的法律真理和原理,形成联系法外世界的通道。我们引入一个法律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它用来处理法律条文规定之外的事件。
公序良俗原则:就是说,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和处理纠纷。
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日常生活都需要以生硬的法律来规范。我们所讲的法律是底线,我们需要的是法律的思维方式。在生活中,影响我们更多的是法律之外的人情和长久以来形成的共有的习惯。我们希望孩子能够自然生长,在冲突中自我感受,调整出属于自己的独特的自我解决争议的能力。
试试这样做
安抚情绪:在孩子之间有冲突的时候,首先要做的并不是讲道理、或吼叫打骂、或威胁逼迫。在孩子头脑发热脾气上来的时候,最先应当安抚的是情绪,情绪总是先于认知而生,我们应当在情感上站在孩子这一边。你可以抱抱孩子,带孩子离开事件争执的场景,先行冷静。
帮助思考:当孩子情绪平复之后,我们可以适当的引入法律思维方法了,告诉孩子,在游乐场里别的小朋友先玩的玩具,要耐心等待,等小朋友不玩了就可以自己玩了。如果实在等不及,也可以帮助孩子与正在使用的小孩协商,达成口头协议,是否能先玩一会,并约定好时间地点等关键要素。
尊重物权:属于孩子的物品,父母应当在心中明了,无论孩子如何处置,都是孩子自己的事,即使是年幼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我想大多数生活中的物品,只要价值不是很高,都可以把物权交给孩子。你大可不用担心孩子会破环,让他们承担事情的自然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的。
自然成长:解决冲突的时候,建议家长不要急着做法官,孩子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哭哭闹闹很正常,介入的时间点要掌握好,不能过早介入,过于紧张也没必要,当然也不能等到冲突升级失控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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