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交通与空间资源共享——杨东援

在传统思维中,城市交通方式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型:公共交通、私人交通。近年来,伴随网约车、共享单车和分时租赁等新型交通服务业态的发展,一种新的交通类型——共享交通越来越引发各方面的关注。赞同声、反对声所反映出来的争议,使用便利性等方面优点与负面影响缺点也都开始呈现于社会面前。因此,到了需要认真研究共享交通这一特殊类型的时候了,特别是要关注共享交通与空间资源共享的关系。

网约车、共享单车和分时租赁等典型共享交通模式,从服务对象和运营模式角度来看,是属于公共服务类型;而从出行方式和空间资源使用角度来看,则仍然属于私人交通方式类型。共享交通尽管具有私人交通出行方式的特点,但是并不妨碍它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公共服务地位。同时需要注意到,共享交通与其他的共享经济不同,在以分享交通工具方式提供社会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消耗城市中有限的公共空间资源。合理规模的使用,是城市交通的良药,但如果超出了一定限度,则会变成城市交通的毒药。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共享单车和分时租赁(网约车说不好,还没有想清楚)减少了居民对于私人小汽车的依赖,这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是幸运的。其中分时租赁尽管是小汽车交通方式,在使用价格不扭曲的前提下,从我所掌握的数据来看大多数用户只是临时使用,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依靠其通勤的用户,且与其他交通方式组合会形成许多多样化的交通服务方式。至于说分时租赁是否会促进居民从公交转移到小汽车交通方式,则需要明确这种转移倾向是客观存在,但是转向分时租赁应该比转向私人小汽车等更加能够比较真实地感受到每次使用的费用,从长久来看只要能够控制住通勤交通不转向分时租赁,对于城市来说应该是可接受的变化。相比于机动化进程中我们无奈地接受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重不断下降的事实,承认小汽车在城市中有合理的使用需求,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共享交通的模式转化应该是更加主动的作为。

需要注意的是,共享交通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城市的公共空间资源。对于单个使用者,共享单车相比私人自行车显然需要占有更多的公共空间(私人自行车许多时间并不停放在城市公共空间,私人自行车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停放行为会更加节制和容易受约束),这种空间资源占用会/已经影响到其他交通使用者和居民生活。分时租赁则毕竟是一种私人小汽车出行方式,对于道路资源的消耗会大于公共交通。因此,不管何种共享交通模式,由于其需要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必然存在一个容量上限。这个容量上限取决于城市人居环境能够容忍的程度。与此同时,对于使用方式上具有明确的小汽车出行特征的分时租赁,制止价格扭曲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尤为重要,以虚假使用价格诱使居民产生过度的小汽车依赖性,从社会发展角度是极为有害的。因此,共享交通的供需调节并不能放任市场自动实现,面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失效政府必须主动介入。

由此看来,共享交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政府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促进其健康发展。其一,在共享交通发展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城市交通战略,研究适应自身特点的城市交通结构和空间差异性目标,为城市交通空间资源分配提供依据;其二,在合理定位的前提下积极进行城市慢行系统的建设,为绿色交通方式,以及公交优先+共享交通提供更好的使用环境;其三,认真研究在空间资源约束下共享交通的容量顶板,以避免在解决交通问题的同时破坏了城市人居环境,并根据这种容量限度制定合理的共享交通市场管制方针,特别要防止使用价格扭曲对居民依赖性交通方式的误导;其四,在发展共享交通的同时推进社会的现代交通意识提升行动,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并非仅仅是废气排放控制等表观问题,更加深层次的是交通需求与人居环境需求之间的平衡,毕竟我们只能共享有限的空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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