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顺产比剖腹产好”的观念,酿成了多少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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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一名待产孕妇从医院5楼坠下身亡,经公安机关鉴定,排除他杀可能,属产妇自己跳楼自杀。
那么,产妇好端端的为什么要跳楼自杀呢?
据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的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入院。
经初步诊断,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医护人员建议剖宫产。
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再次拒绝手术,坚持顺产。
之后,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人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仍然坚持顺产。
由于产妇始终无法正常顺产,医护人员第三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20时左右,悲剧发生,痛不欲生的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看到这样的新闻,身为女子的我除了震惊,更多的是不寒而栗。
是怎样的绝望让这个妈妈选择了一尸两命呢?
我想,一定是万念俱灰吧!如果不是真的到了万念俱灰的地步,作为一个母亲,她不可能会放弃自己的孩子。
要知道即使在生死关头,多少母亲都是选择把生的机会给了孩子。
而这位妈妈,却决裂地选择了一尸两命。
显然,她在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她内心一定是生无可恋的。
一个她曾以为可以患难与共,白首相依的男人,一个她曾心甘情愿为他十月怀胎的男人,却在她经历生产阵痛的时候对她毫无怜悯之心,甚至可以说不顾她的死活。
试问,嫁了这样的男人,她如何不‘万念俱灰’。
可能有人会说,产妇未免也太娇气了,至于这样就去寻死吗?
可她分明就是被婆家人和那个狠心的丈夫给逼死的,不然,她又何须绝望到要带着孩子一起去死。
在民间,有不少封建思想的人认为顺产的宝宝更健康,所以多少婆婆和丈夫为了他们家的孩子聪明,不顾产妇死活的比比皆是。
也有人出于‘三年抱俩’的考量,不允许产妇剖腹产,免得耽误二次怀孕。
甚至还有‘剖腹产贵啊,何必花这个冤枉钱’的奇葩抠门婆家。
有的婆婆甚至还放话:‘我都疼过你怎么就不能疼了’等等。
如果说婆婆封建愚昧,坚持顺产比剖腹产好,我们还可以理解为老人家没文化,封建思想。
再说了,媳妇毕竟不是亲闺女,咱们也不能要求每个婆婆都心疼媳妇好像心疼自己女儿那样。
毕竟和我们过一辈子的人是老公而不是婆婆。
可,如果那个要和你过一辈子的丈夫,在你的生死关头,甚至在你的生命可能遭受威胁的时候,他不能善良地善待你,也没有真心地保护你,那么,这样的男人,又如何值得你去为他生儿育女,遭受这样痛不欲生的罪。
如果,在你人生最脆弱的时候,他不能疼你所疼,痛你所痛,也对你没有半分怜惜甚至心疼,这样的男人,又如何值得你去托付终身。
再者,一个在妻子生产的时候都对妻子没有半分温情的男人,不是冷血动物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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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孕妇跳楼事件,本是个可以避免的悲剧,如果当时家属同意剖腹产,那么,妈妈不必枉死,宝宝也不必无辜受牵连。
然而,因为婆家人的封建愚昧,因为丈夫的冷漠无情,最终赔上了二条生命,这一切的后果,自然也都由那个‘坚持顺产’的爸爸和爷爷奶奶去承担了。
知乎上有人评论说,这位妈妈太狠心了,为了这一时半会的疼痛,居然剥夺了孩子出生的机会?
知乎上还有人说:不就是生个孩子吗?至于疼到要去跳楼吗?
不难想像,这样的评论肯定出自于直癌男们的口。
对于直癌男和直癌男的家属来说,女人就是传宗接代的工具而已,疼下痛下又怎样了,反正又不会死?最重要的就是给我们家生个大胖小子出来。
直癌男和他的家人们总是这样想?
但,真的不会死吗?
直癌男们如果百度一下就该知道,全世界每天有多少产妇是死于生产时的难产。
而男人们口里的‘不就生个孩子吗?能痛到哪里去?’更是无稽之谈。
医学疼痛指数中,“产痛”高居第二,紧随烧灼伤痛之后。
产妇临产时体内激素发生变化,引起子宫从无规律收缩逐渐变成规律的宫缩。子宫肌纤维强烈地收缩,以及宫腔内压力的骤增,产生神经冲动并向中枢神经传导而产生剧烈疼痛。
分娩时疼痛感达7-9级,难产会达到10级。
10级到底有多痛?网上曾有种比喻是,相当于一个人的十根肋骨同时被敲断。
所以,没有经历过的人是无法想象的,而且这种疼痛不是一会就过去的,而是需要持续几个小时甚至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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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这类事件了,这也不算一个个案了。
早在十年前,就发生过类似事件,就是当年轰动一时的“肖志军事件”。
在“肖志军事件”中,院方也曾一再向家属说明,孕妇李丽云怀孕对她的整个心肺功能都有影响,所以建议她做剖宫产手术来减轻孕妇的负担,但这个手术的建议遭到了肖志军的拒绝,他还在手术单上写下了“拒绝剖腹产生孩子,后果自负”的字样。
肖志军一直说,我们这个只是感冒,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不用做手术。
为了强调手术抢救的必要性,医院先后四次劝说肖志军在手术单上签字,结果全都被拒绝。
当时的情形,甚至引起了一些其他在场人的愤怒。
据现场目击者在接受采访时说:我给他摁到墙上,我扳着他的脸说:你看着我,你现在是救人要紧,你媳妇快死了,但是他一点表情有没有,目光呆滞。
最终,一尸两命的结局,让肖志军痛不欲生,在服务台前大哭。
肖志军这时候是如梦初醒吗?是悔不当初吗?当然不是,他痛哭的无非是自己的孩子,而不是自己的妻子。
想想当年的事件,再审视今天的惨剧,这种刺骨的冰冷着实让人不寒而栗。
有一句话说得好:无知者无畏。
不相信专业观点,不相信医生的建议,却选择相信江湖游医,农村偏方,相信自己无知的本能直觉。
结果,一个“顺产比剖腹产好”的观念,酿成了多少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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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事件也好,陕西跳楼孕妇也好,这类事件都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但为何还频频发生?这真的引人深思了。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也就是说,患者在自己清醒时是可以签字的。
只有在患者昏迷或不清醒时无法签字了,才需要家属(即代理人)签字。
其实,家属签字只是一种委托行为。
而这种委托是基于一种亲属关系(通常是配偶,父母,子女),而让其代为临时做出决定,从而使自己身体健康能够在医生的帮助下实现最优化,或者说身体利益实现最大化。
那么当家属意见与本人意见相左时,如本人意识清醒,应当是以本人意见为准。如果院方能够秉行生命权最大,医人为先的医德态度,或许这样的悲剧也能少点发生。
可现实中,医院大多出于安全考虑和责任问题会要求家属与患者共同签字,因为剖腹产手术存在各种风险可能性,甚至还有可能面临死亡的巨大风险。
毕竟生产过程中大出血导致产妇死亡的案例并不少见。
而每每发生这样的事件,医生与家属之间的责任划分就成了最大的争议,尤其是医院会被推到风口浪尖上面。
如此一来,家属与孕妇决定发生冲突时,基本没那个医生会不顾后果只为了救人先,毕竟,医生也不敢担保手术过程中一旦出事,家属会不会跟着来医闹。
到时候即使医生没有过错,同样会面临家属的责骂声,甚至社会的负面影响。
因此,当家属的意见与产妇的意见不一致时,医院在权衡利弊下多半也只会选择尊重家属的意愿,从而避免医闹纷争。
只是,不管如何,生命权都应该是排在第一位的。
在当事者本人意志清醒的情况下,把处分权让与别人(近亲属),是否家属能够真正知晓什么是当事者利益最优化,又或者能否做出对患者利益最大化的决定,这真的值得我们深思了。
Ps:事件经媒体报到后,现在家属和医院双方各持一词,都说对方才是不肯让产妇动手术的人。
可家属的说辞明显站不住脚啊,如果在产妇自己强烈要求剖腹产,家属也同样要求剖腹产的情况下,医院不给手术那现在人死了医院的责任就大了去。可这说不通啊,有什么理由产妇和家属都要求剖腹产了医院还不肯,医院拒绝的理由是什么呢?
而且根据医院的监控视频,产妇曾二次向家属下跪,如果不是家属不肯签字让产妇做手术,产妇干吗要给自己家人下跪?
现在人死了,禽兽不如的丈夫和婆家人迫于社会舆论出来反驳医院的说法,一来估计是想讹钱,二来,想给自己洗底方便再娶吧!
不过这种男人这种婆家,敢再嫁过去的姑娘肯定脑子抽风了。
同时也忍不住反思起来,女人在生产的时候,面临生死关头到底谁说了算?面对渣男丈夫和不靠谱婆家,女人的生命权到底应该如何去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