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主要采用政府补贴+农户出资等模式

太阳能取暖是收集利用太阳辐射能并转化为热能、电能用于取暖的技术,是一种清洁能源取暖方式。河北省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张家口、承德为太阳能资源二类地区,其他为三类地区,具有开展太阳能取暖工作的良好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更好地配合农村当前进行的“双代”(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现就我省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实施时间:

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2018年2月,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部署动员。2018年3月,各市按照方案要求搞好工作部署,确定太阳能取暖工作试点。石家庄市、阜平县要先行试点示范。

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并搞好试点工作总结。

实施范围: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1个村,每个村不少于100户,采用“太阳能光伏+”或“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作为试点。其中,采用“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的试点村,安装覆盖率不低于60%;采用“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的试点村,安装覆盖率不低于80%。

同时,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建筑和农村新型社区中优先选用。

政府补贴+农户出资模式:

财政按照每户系统设备(集热器有效集热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不含末端和辅助热源)投资额(约3万元)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不足部分由农户出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建筑和农村新型社区,财政按照系统设备投资额的70%给予补贴。鉴于辅助热源全部改为用电设备,需进行电网增容改造、增加投资,且会造成电网容量长时间闲置,采用“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的试点,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取暖热源辅助,逐步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为了多方探索清洁能源取暖路径,破解目前能源供应紧张的难题,河北决定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实践新的清洁能源取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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