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缘尽,巨额抚养费谁来管

刘总在深圳经营着一家化工原料贸易公司,公司主要代理国外一些知名化工企业的化工原料在中国市场的销售。由于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质量有保障,所以刘总的公司很快就在深圳打开了市场,并且由深圳市场拓展到珠三角地区进而扩展到整个中国市场,几年内就在国内的很多城市都开设了分支机构。随着生意的壮大,刘总的财富也在成指数级的增长着。

刘总的太太李女士生完孩子后不甘心整天呆在家里带娃,也想有点自己的事业,夫妻间经过几番商量后就在家附近开了一家美容院,由李女士负责经营管理。李女士在经营过程中也展露出自己的才干,美容院的生意火爆。很快李女士就自己注册了一家公司,将美容院的生意也扩大化经营,由一家店变三家店,再到开设更多的店。李女士在生意场找到了自己的事业,可掌控的财富也迅速积聚了起来。

但是,在各自生意的发展壮大中,伴随而来的是夫妻间的聚少离多、交流少,两人间的矛盾也多了起来,矛盾带来的是争吵与冲突。在争吵中两人的感情也淡薄了,最终两人发现确实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了,于是不可避免地谈到了离婚。

经过多轮的协商,两人对离婚、财产分割都基本达成了一致,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也达成了共识——5岁的小孩跟李女士共同生活,刘总每周至少要探视小孩一次;并且两人都同意各自拿出600万作为小孩今后生活、教育成长资金,在小孩成年后还有剩余的就归小孩所有,作为小孩步入社会的成年礼。

但是对各自拿出的这合共1200万的资金归谁来负责掌管的问题,两人却怎么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两人都怕这些钱要是由对方掌管的话,万一对方的生意出现了什么状况,对方就会将这部分钱挪用到自己的生意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这些钱就有减损甚至被亏空完的风险。这是任何一方都无法接受的预期风险。

两个人非常苦恼,又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果还是无法达成共识,就意味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势必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真要闹上法庭,那就意味着双方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更重要的是很多家庭隐私也势必会被更多的第三方所知晓,这些都是两人无法接受的情景。

无奈之下,刘总通过朋友联系到了我们,希望我们能提供些专业意见给他。通过交流,我们明白了刘总夫妻为什么会对这笔钱由谁掌管会这么在意。虽然两人目前都有着不错的事业跟财富,但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也充满着忧虑,毕竟看过身边一些比他们事业做得更大的老板因为某些决定的不当,生意瞬间就垮掉了,他们也担心同样的事情在未来的某一天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同时,他们也担心在离婚后对方如果重组了新的家庭,在对自己小孩的关爱关注上会变少了。基于这些原因,他们才决定各自拿出600万作为小孩的抚养费,单独用于小孩今后的生活、教育成长开支及对孩子成年后的扶持。但是如果这笔钱交给对方掌管的话,万一对方的生意出现困难,根本无法保证对方不会动用到这笔资金,那么这笔资金就会存在风险。

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我们梳理出两人焦点的实质是:夫妻离婚后,双方对由对方来掌管小孩的巨额抚养费都不信任。这涉及到的其实是离婚后该如何提前好未成年人的财富保护规划问题。

针对刘总夫妻的实际情况,我们给出了两种方案供他们选择。

方案一,就是在离婚的同时就设立不可撤销的家族信托,两人作为信托的委托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受益人为他们未成年的小孩。家族信托架构搭好后,在信托合同中可以约定,在李女士抚养小孩期间,每年固定领取多少金额的抚养费,如果小孩日后需要出国深造,则在国外期间每年抚养费又是另一个固定的金额,这些钱每年都转到李女士的银行账上由其代领;待到小孩成年后,小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设银行账号,自己领取信托收益来自行支配使用。甚至在信托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如果出现李女士有挪用小孩抚养费的行为则停止由李女士代领转由刘总来代领。这样设置,就能有效的确保抚养费能用到小孩身上,并且信托公司也能更为专业的帮助小孩打理好这些资金,实现这笔财富的保值增值。

方案二,就是在离婚时可以用这笔钱购买相应价值的房产,房产可以是住宅或公寓,房产产权的95%登记在小孩名下,刘总、李女士则各自登记产权的2.5%。同时约定,房产的租金收益作为小孩的抚养费开支,待到小孩成年后则各自都将那2.5%产权过户到小孩的名下。通过这种设置,则日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处置房产,若要处置就需要双方都同意才行。

以上两种方案,均能化解刘总、李女士间的互不信任问题,同时也能对小孩的抚养费及财富起到最大化的保障。最终刘总夫妻选择了第二种方案。

夫妻缘分走到尽头是两个人的事,但在离婚时如何既能实现对未成年小孩的保障,同时还能保护好夫妻间对小孩财富的传承,这需要更多的智慧来解决。我们也非常高兴能帮助到李总夫妻,让他们能平和的分手,并保护到他们的小孩不会因父母的离婚就缺失了任何一方对他的爱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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