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蛋吧,问题疫苗

滚蛋吧,问题疫苗_第1张图片
害人鼠辈,无比可恶【图片来自网络】

突然,地沟油“火了”;突然,毒奶粉“火了”;又突然,毒生姜也 “火了”;再突然,高价药又“火了”;如今,问题疫苗也TM“火了”。如果孔乙己知道当今某些算不得国人的国人可以靠毒害他人牟利,从而活得滋润生活,大抵他也会从某个乱坟岗爬出来说,要是当年我也弄个毒茴香豆儿,自然也会“流芳百世”,茴香豆的回也不会只有四种写法,还有“毒茴”组合作为第五种。而且顺别人的书也不会叫偷,大抵应该叫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给的”,自然也会活得万分逍遥自在。

而此时,我想问的是,难道这些事件都真的是“突然”才发生的吗?难道只是在事件曝光之后它们才危害到无数国民,而且首当其冲的是我们娇小的祖国的花朵们?为什么相类似的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鲜?

有人说非正常保存的疫苗注射不会致病,那么请问你先给你自家人来注射一发试试?本身没有免疫作用的疫苗注射之后,还被疾病袭击,而且还是针对婴幼儿,这已然是一种变相的杀人,难道是可以原谅的?

这些人是不是在为此事开脱显而易见,而背后这些主要涉事着的心态是多么恐怖——认为不直接害命就算不上罪过,就可以心安理得。这种心态如果无止境地蔓延……大概到那时呼吸的空气也会想着挤破脑袋海购回来了吧,可悲!

各种危及安全的事件接二连三发生,部分类人(之所以称之为类人,是因为他们只拥有人类的体征,却没有人类应有的善良)铤而走险。其一,跟犯罪成本过低息息相关【注】。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犯罪成本和定罪率提高了,犯罪率就会下降。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看,一流的罪犯就是用最小的犯罪成本获得最大的犯罪收益,而政府要采取的措施则是通过一系列社会公共政策,使罪犯的犯罪成本最大化,最后达到减少犯罪率的目标。换言之,对于公共安全领域,加大犯罪的处罚力度,做到在极短的时间内打击到犯罪目标,才能遏制此类事件的出现。

其二,罪犯本身心理不健全(从小心理教育方式有问题所致),利欲熏心,难抵御诱惑。此类人家庭教育以及所受的公公教育都没能正确引导他们的心理健康成长,以至于进入社会后难以驱动向善,只顾自私自利,损人利己。

其三,缺乏民族团结感。由于第二个原因,这类人更不会站在民族利益的高度思考,大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从不会意识到自己是这个民族的一员。

第四,侥幸认为不会危害到自己。这类人向来是没有同情心的,更不可能会有公德心,可以归类为人类垃圾成分。却不知这些问题用品在经过转运流入市场,他们的亲人也很大可能使用到。

第五,监管部门某些负责人尸位素餐,玩忽职守。因为不作为,致使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蔓延。还有甚者直接参与,与犯勾结。

第六,缺乏民众积极参与监督。因为害怕被连累,所以即使有人发现相应的事情,都三缄其口,所幸现在互联网发达,多了一些曝光途径。

能迅速切断供求链,对当事人加大犯罪处罚力度,被问责监控部门从重处理,用药部门监管力度加大,是此类犯罪成本加大,当犯罪所得利益极低的时候,干掉此类犯罪还是有希望的。

真没想到二孩政策开放后迎接的新生儿的“礼品”居然是“问题疫苗”。此类事件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国家政策的挑衅,是藐视法规的典型。如果不遏制住,必将严重阻碍国民素质提高,与当年不良用心的人企图用鸦片控制国人如出一则,保不齐这些黑心疫苗制造商,运营商,以及一些使用部门已沦为不良用心者的棋子。

前段时间出现的某地被赠送不作为奖锦旗,可能只算得上是个笑谈,事实上这又何尝不是失去公信力的体现?可见一斑。国人对公信力的质疑,长此以往,又何不会令人堪忧?细想之下失去众信其实是多么可悲和可怕。“水可载舟亦能覆舟”,是老生常谈,究其规律的可怕性,某些人可能还是没有真正领悟。

【注】:

犯罪经济学的首创者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贝克认为,一般而言,犯罪成本包括三方面:一是直接成本,即实施犯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包括作案工具、作案经费、作案时间等直接用于犯罪的开支。二是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由于一个人把一部分时间用于犯罪,那么通过合法活动谋利的时间就会减少,由此自动放弃的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纯收益,即为犯罪的机会成本。三是惩罚成本,即犯罪被司法机关侦破并被判处刑罚对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贝克特别强调,一个人犯罪以后被捕的概率比监禁期限有更大的阻遏犯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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