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老板跑路?教你理性维权

最近,小区附近的一家健身会所濒临破产,由于资金链断裂,对内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对外连最基本的水电费也交不起,可谓是内外交困、千疮百孔。本着逐利的天性,商人从来都不是慈善家,我想这家会所的老板也不例外,跑路是迟早的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个人认为,会员当提前预防,不要等到人去楼空,再四处求告。“Heaven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 ”那么,会员当如何理性维权呢?

在回答举措前,有必要脑补有关的法律知识。

(1)会员与会所签订的入会协议,属于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协议中仅规定了“会员的义务”、“免责条款”,完全不见会所的义务。其中,还有“开卡后不得退换”的霸王条款。所以,从一开始,会员与会所的合同行为,就没有建立在双方权利义务相平衡的基础上,会员对会所没有任何控制能力。

(2)监管是否有缺失?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就应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缴纳保证金。不过该办法仅适用于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这4个行业。其他的,比如体育健身行业或非规模企业发放的预付卡,就不在监管范围内。看来,健身行业的监管还是有缺位的,如果健身会所也要求事先备案,缴纳保证金的话,老板也不敢动不动跑路了。

(3)收取预付款有无法律依据?会员长则办的五年卡,短则办的三年卡,费用也在三五千不等,此种方式有别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经营者向消费者提前收取了长时段的服务费,缺乏正当性。无论《民法通则》、《合同法》,还是其他的法律,都只有定金的规定,而没有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唯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会所一次性收取几年的会费确有法律依据,但也恰恰给了会员要求退会费、利息和合理费用的法律保障。

回归正题,怎样维权?

(1)保持理性。个人认为,这个要求对会员有点高,如果真是一个理性的人,估计就不会听会所的忽悠办卡了。

(2)尽快成立维权会,选举出代表,维护全部会员的利益。目前为止,会所并未向所有会员正式告知实情,部分不常锻炼的人并不知情。第一,应要求会所向所有会员群发短信,郑重声明;第二,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出维权会代表;第三,维权代表应立即接管会员资料(包括会员册、电脑数据资料)、账簿和所有健身设备;第四,维权会应确定以退卡为谈判底线,与会所老板谈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变相跑路;第五,谈判一旦破裂,准备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被转移。当然,会所性质是分公司的话,应当将总公司作为被告,因为分公司不适格。同理,分公司的依附性,决定了会员也可以找总公司退钱;第六,建议大家读《乌合之众》这本书,提高维权战斗力。

(3)不要相信消协,12345比较管用。消协只是工商局下属的一个科,对于投诉都是调解,协调来协调去,人早就跑了。12345市长热线会优先处理,打的人多了,也自然会引起重视。

(4)由于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可以向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帮助维权,这个是免费的。

(5)适当借助媒体监督,包括自媒体。当然,会员不是为了抹黑、诋毁会所,目的是利用媒体进行必要的曝光和监督,防止老板跑路。

(6)公安是我们的守护神,收集好资料,到派出所登记、报案,派出所必要时会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当然,文末还是要重复那句话,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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