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的正当防卫

《水浒传》里有一段比较著名的李逵背母的故事,这段故事里面有个小插曲叫做李逵遇李鬼。

李逵回到沂水县带母亲回梁山享福,回乡路上遇到一个拦路抢劫的人,“手里拿着两把板斧,把黑墨搽在脸上”,正是冒李逵之名在此收过路费的李鬼。赝品遇到真品,那还有什么好?更何况李逵是个“杀人如切菜砍瓜一般”的莽撞人。

李逵的正当防卫_第1张图片

正在李逵要把赝品砍做两断时,李鬼说你杀我一个就等于杀两个人!!这句话勾起了黑旋风的好奇心,“此话怎讲?”李鬼说:我上有九十老母,你杀了我,她老人家无人赡养,与直接杀了她有什么区别?

处于孝心,李逵放过了李鬼,并给了他十两银子:你有孝顺之心,我与你十两银子做本钱,换个营生吧。李鬼死里逃生,还得了大额本钱,屁滚尿流的跑了。

然后李逵继续上路,到了饭点就找山里一户人家化缘,不成想是到了李鬼家,还阴差阳错的听到李鬼回家跟老婆说的话。李鬼老婆也不是什么好鸟,告诉李鬼说家里来了个化斋的黑大汉,你去偷偷看看是不是李逵,是的话咱们用药麻翻了他,弄他点钱花花。

有这样的好媳妇,李鬼何愁不被杀?于是李逵三下五除二,上前就宰了李鬼。因为肚子饿,也不管李鬼老婆跑到哪了,把李鬼大腿上切了两块肉烧烧吃了继续上路。

后来呢?李逵还是被李鬼老婆喊人捉住了,定下江州闹法场的大罪外加在本乡杀人放火,装进了囚车,多亏朱贵朱富兄弟相救,才回到梁山。

给李逵定的罪,江州闹法场这是板上定钉的,但杀李鬼这案子就有点要说道说道了。

李逵杀李鬼,是主观故意,手段极其残忍(砍做两断不算,还吃人家的肉),人证(李鬼老婆)、物证(李鬼家房子被烧了)俱在,符合故意杀人的各种要件。定他故意杀人完全没问题。但我们这些读者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李逵期初要杀人,是因为李鬼冒充他,后来因为他的孝心不但没杀,还给了一笔巨款让他远走高飞。后来因为听到了李鬼夫妇说话,特别是李鬼老婆要下药毒他才痛下的毒手,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吧。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李逵不杀李鬼,就有可能被李鬼下药谋财害命。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呢?唯一不符合的应该是不法侵害没有正在进行。当然,北宋时期也许本就没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这说法。

李逵杀人,只从李逵的性格特征和各项证据来看,完全没有冤枉他,但这次确实是李逵为数不多的发了善心,原本是想做一件好事的——自己也是回家接母亲,感动于李鬼的孝心——却上当受了骗,还险些着了道,这种情况下的杀人放火,应该区别于江州那般“面对官军百姓只顾杀出一条血路”的杀人。

至少,施耐庵先生这一段故事的描写,让我感受到“天杀星”李逵这莽汉内心的一点温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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