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业评价(ACTS)结果使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双流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业评价(ACTS)结果使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  号: 双教函〔2015〕185号

签发单位: 双流县教育局

签发时间: 2015-10-13

生效时间: 2015-10-13


教育质量评价是撬动教育质量提升的有力杠杆,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我县从2014年开始实施义务段学生ACTS学业评价,通过运用科学评价手段,真实诊断学生学业水平,以评价引导教学、教研、管理的改进,提升教育质量。为了进一步树立干部教师科学评价观念,充分发挥学业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切实解决“评价结果怎么用”的问题,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初中、小学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认识,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要通过ACTS学业评价的实施,特别是评价结果的使用,树立干部教师科学评价观念,逐步提高科学评价能力。 各初中、小学要增强科学运用评价结果的意识,充分运用科学评价结果,切实促进教师教学精准化,校本教研精准化,教学管理精准化,扬长补短,减负提质。 县研培中心要充分利用评价功能,积极运用评价结果,实现精准研究,精准视导;要采取针对性的研究和培训活动,指导学校主动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


二、有效运行、形成机制

要探索形成我县常态化的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使用的培训模式和运行机制。

(一)培训模式。学业评价(ACTS)结果使用的培训由县、校两级培训组成,县级培训由县研培中心组织实施,校级培训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运行机制。教育科、督导室、县研培中心和学校协同配合,按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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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管理、科学使用

(一)学校课程处(教导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学业评价结果使用的管理。

(二)县研培中心负责对全县学业评价结果使用进行业务管理,开展业务指导。

(三)县教育局将学业评价结果使用情况纳入学校目标考核。 注:ACTS学业评价结果是指运用ACTS学业评价技术,经过严密施测和科学分析而形成的评价工具(评价指标、试题)、数据、分析报告、专家建议等。


双流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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