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乱逛,发现近期的热议话题之一,是关于房租可以抵扣个税,然后房客想开发票,房东要求涨房租。
在我看来,这个事说明,有的社会热点其实是慢慢发酵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件事早就发生了,发展进程也是明摆着的,但并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直到很多人发现,怎么跟我想的不一样?然后有人发泄情绪,有人推波助澜,慢慢就成了热点。
新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公布实施,当时就明明白白告诉大家: 新个税法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媒体宣传也早说了,专项附加扣除体现民生功能。综合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和税制的公平,新个税法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机制,允许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支出在税前扣除,将这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合理纳入个税抵扣范围,有利于惠民生、增民利。
住房租金可以扣除,早就公之于众,根本不是秘密了。
那么,稍微细想一下,怎么扣呢,总不能人人可以扣,那不如直接提高免征额了,肯定是只有租了房子的才可以扣。
那么,怎么证明一个纳税人租了房子,支出了房租呢,最简单可操作的办法是提供发票。
发票在哪里呢,不想违法犯罪买假发票就只有到税务局开,就这么简单。我们国家的发票管理办法可不是什么新政策,早在1993年就发布实施了,最近的一次修订是2010年。
会不会国家不要你证明,直接给你扣呢?政府当然可以做到,但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除了有房贷的人,这显然不合理,而且,很容易出现大面积的造假。
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那就是对税务机关来说,如果已经掌握了个人的房租信息,那也就可以认为同时掌握了房东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如果不征收房东的税收,很难说不是一种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实是存在着渎职风险的。
或许有人会说,难道只有发票可以做凭证吗,当然不是,但无论用什么做凭证,只是换个方式而已。关键是这个凭证只要你能用来证明自己租房了,税务局就能用来证明房东该交税。
所以,早在新个税法出来的时候,早在住房租金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这个矛盾就存在了。
所以,我们每个人真正该做的:
1、增强纳税意识。美国人说,只有死亡和纳税不可避免。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作为中国人不能光顾着自豪,还要考虑一下自己身上该承担的责任,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纳税的责任。
2、做守法公民。无论是个人还是办企业,甚至是当房东,都要有守法的意识。如今是大数据时代,不要指望自己的行为能够规避法律的监管。
3、多挣钱,多挣钱,多挣钱。挣的钱多了还在乎那几个税?
今天,头条新闻说,个税APP已经进行了微调,不强制要求填写房东信息。因为不强制了,所以抵扣租金的时候,有些房东的信息可以不用填。这一点倒是减少了税务机关的风险,但并没有免除任何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房东该承担的纳税义务一点儿都没有少,只是可能现阶段税务机关没有掌握而已。
还是那句话,大数据时代,新常态来了,以前没有关注过的税收也要关注起来了,千万别“跑赢了所有的对手,最后输给了一纸税务协查通知”。
PS:
房租之所以成为热点,因为房子是所有人的痛点,自然跟房子紧密相关的房租也很容易引发人们的关切,哪怕政府出于好意,要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部分房租,都能引发人们的切肤之痛。因为买不起房子的人才要一直租房啊。
房租问题只是房子问题的一个小分支,无论怎么做都是治标不治本,归根结底还是买房子的问题。
这不由得想起薛兆丰经济学课上的内容,不承认一种东西是商品能够增加它的供给吗?不能。没有增加供给却进行限价管理,政府监管等等措施有用吗?估计什么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