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专题之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残缺

    上一篇我们说到人口的自由流动对城市化的重要影响,这一篇我们来说说对城市化还有着重要影响的另一大因素——农村土地制度。

    我们上文提到的所谓“城乡二元”结构,具体是指土地所有制的二元: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我们如今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是出在产权没有明晰这一死结上。我们在新闻上经常看到,各地征地冲突总是频频出现,其实征地冲突出现的根源就是农村农民的土地产权太弱的缘故,甚至可以说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民压根就没有土地的产权。

      农民没有土地产权,政府就可以随便征农民的地,不会和农民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价钱,更不会按照市场价来购买农民的土地。征地的实质是以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价格“强买”了农民的土地,征地给农民的不是市场价格,而是补偿价格。从本质上来说,这就是一种公然抢劫!(还记得小学课本里面的那篇白居易写的短篇文言文《卖炭翁》吗)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是个十分模糊的概念,产权没有具体确权到个人,农民的土地便无法公平公正的以市场的价格自由买卖。最为要紧的是,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农民的土地层层限制,限制的本质,就是农民的土地无法进入市场流转。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下,市场里面的所有机会,都和农民的土地无关,农民无法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无法自由变卖土地。

      政府规定一个最低价格,就从农民手里强制征用土地,暴力拆迁,强制买卖,导致怨声载道,冲突四起。你想,假如这土地是农民的,产权十分明确,那么征地的实质就是商业上的交易谈判,大家坐在同一张桌子上,不卑不亢,谈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你情我愿,征地冲突将会少很多。

      有些人担心如此一来,农民会借此漫天要价。嗨嗨,土地每年的收益有多少,农民心中有一笔帐,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农民不傻,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农民清楚的很。

      农业在GDP中占比不到10%,要说其中土地的产值部分,最多也就5%。土地完全不堪重负,收益极其低下,我们对土地价值存在普遍的高估,对人力(劳动力)和其他资本,存在严重的低估。农民卖地进城划不划算,这笔账农民自己会算,用不着别人充当救世主的角色,替农民决策。

    传统农业社会,土地很重要,但是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人力资本的作用更为突出。因为工业化的系统流程,服务业比重的提高,分工与协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

      社会上还有一种反对农村土地确权的呼声是:农民如果没有了土地,就没有了最后的保障,如果在城里打工打不下去,还可以再回到农村,依靠种植土地来获得收益。持这种说法就是闲的发慌,总是喜欢替别人着想,农民自由买卖自己的土地,他难道不会为自己着想,难不成还要别人对他来指手画脚?那我倒要问问,城里人世世代代都没有土地,难道城里人就不怕失业,不怕老了没有土地种植用来养老?

      我们上一篇文章提出人口自由流动是导致城乡差异、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分化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农村土地产权的薄弱也是造成这类社会现象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上世纪五十年代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两大重要遗产: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其实质上是剥夺和限制了农民的土地和人力资本产权。直到今天,农民的这两项权利依然残缺不全,这直接导致了农民无法充分利用这些生产要素获得收入和慢慢积累资本,交易的前提是产权的明晰,产权的不明晰,极大的限制了交易,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这就是农村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最根本原因。

      市场机制的缺乏,产权的模糊,二元户籍的确立是是所有问题的根源。如果不解决这些个根本问题,不对症下药,政府只是一味地补贴、大力投资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一味地补贴和违反比较优势的投资,只会造成资源和资本无谓的浪费。

      综上所述,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的人力资本产权,致使农民无法分享工业化的成果,无法最大化其劳动力创造,进而无法获得更高的收益;农村土地产权的模糊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农民无法自由买卖土地,无法使其土地收入最大化,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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